防爆电气装置的安全检查
随着新技术的引进和科技的发展,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维修等技术要求提高,安检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应相应提高。像竣工验收等的工作,还须会同有关工艺设计、电气人员、消防专业等部门联合检查,这样才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安全检查只凭感觉和经验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现阶段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当以现行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为主要依据,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爆炸危险场所中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施工是否规范、正确,在用设施是否存在缺陷,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等。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2 竣工验收检查要点 2.1设备应有铭牌,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类型、级别和组别。铭牌上标明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2.2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规定。 2.3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油漆应完好,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松装置应齐全。 2.4 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不得有渗油、漏油,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的通知
详 细 内 容 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黑建安[2009]29号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通知的通知》(黑安发[2009]21号)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6月下旬到7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