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3G/4G RTU地下水监测方案
方案背景 地下水具有地域分布广、随时接受降水和地表水体补给、便于开采、水质良好、径流缓慢等特点。因此,具有重要的供水价值,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资源。世界许多国家都把地下水作为人类生活用水和饮用水源。但地下水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即使彻底消除其污染源,也得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使水质复原,所以保护好地下水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命之源。 由于地下水源的环境特殊目前在水质水量监测方面基本都是采用 3G/4G RTU无线遥测终端来实现,这样的方式很成熟,基于才茂工业级无线遥测终端机的监测方案,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方案组成本系统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监控中心:服务器、监控大屏等;2.传输设备
什么样的企业应当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例行监测?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 3 号)第十二条: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备注: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