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一个关于措施费的问题
本工程为重庆的某项目,主合同约定施工图预决算“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计价定额》....等编制。”“工程措施费应根据经甲方审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上述的规定计算费用,包干使用不再进行调整;工程措施费暂按工程建安造价的10%计入合同,待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定同意后,由某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确定”该工程是提前进行合同包干总造价的模式。提问:措施费的记取该如何进行?比如上报的《临时设施施工方案》已经批下来,该如何计量?哪些该按实计算?哪些是含在定额里的部分不再按实计算?请各位大侠详尽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