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2级房建实务关于“工程预付款”时间问题
1.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这2个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14天停止施工。这个怎么理解。有区别吗?
2015造价员考试工程价款结算知识:工程预付款结算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价款结算学习:工程预付款结算1、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以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中的约定为准。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价款结算办法的这一原则,确定具体的数额和拨付时间。2、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业主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约定金额的预付款。否则,按款项结算办法的规定处理。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