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相关强条和安全条文
7.1.1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保护:变压器、配电柜(箱、屏)等的金属底座、外壳和金属门: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拦:电力电缆的金属铠装、接线盒和保护管;3钢灯杆、金属灯座、I 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其它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7.1.2 严禁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线。接地线严禁兼做他用,7.2.5道路照明配电系统中,采用 TN或TT 系统接零和接地保护,PE 线与灯杆、配电箱等金属设备连接成网,在任一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欧。7.2.6 在配电线路的分支、末端及中间适当位置做重复接地并形成联网其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欧,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欧。7.2.7 采用 TT 系统接地保护,没有采用 PE 线连接成网的灯杆、配电箱等其独立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欧。7.2.8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变压器中性点 (N) 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欧。7.3.2 人工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垂直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