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水池(可参见消火栓系统) 2、消防水泵(可参见消火栓系统) 3、稳压系统 (1)稳压泵的选型 许多工程中稳压泵的流量偏大。 (2)稳压泵的位置 有些设计人员在高位水箱处设置稳压泵,就近接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立管顶部,此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是:当喷头受热爆炸后,阀后压力降低,稳压泵启动后,仅能使湿式报警阀后的管网压力升高,故不能开启阀瓣,因此压力开关没有讯号启动喷淋泵。 4、水泵接合器 (1)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2) 水泵接合器的设计数量偏少的也较多。 5、减压装置的设置 有些设计人员在设计高层建筑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予考虑。 6、湿式报警阀 (1) 湿式报警阀的设置 许多工程在设计报警阀的地点时,考虑不周全。 (2) 供水控制阀 有些工程在设计时未设置供水控制阀。7、水流指示器
1、≥50000纱锭的棉织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等于或大于5000锭的麻织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针织高层厂房;面积>1500 m2的木器厂房;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为课件,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可以到这里下载:http://www.shui.shejis.com/new_kj/html/20698.shtml?uid=114897
现有一个厂区,用地面积约120亩,厂址地区用水由市政供应,市政管网位于厂区东侧,为环状管网的一部分,干管管径为DN300,供水压力0.30MPa;厂区接管需缴纳开口费(官方名称:市政供水增容费,DN70开口费:7万/个、DN150开口费:60万/个)。厂区拟建自备井一座,深井泵最大供水量200m³/h,供水压力0.60MPa。 厂区主要建筑: 建筑名称 占地面积
来源:给排水设计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建筑设计说明中,该建筑被定义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丙类厂房,划分了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内有加工维修车间、有小型仓库、还有办公室)整个建筑呈L型布置,L的空缺部位架空有顶。以上是建筑的情况。在给排水设计中,设计方将整座建筑所有区域均布置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包括架空层。按照规范,丙二类厂房,如果不是地下半地下式或者高层的,应该来说是不需要设置自喷的吧。另外,如果考虑到车间的某个部位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是不是可以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步骤 1、查《建规》8.3,确定设置场所及设置系统。 2、查《喷规》附录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rar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现行自动灭火系统中最普遍的一种灭火方式,在我国从七十年代初开始大量应用以来讫今已有二十几年的实践。其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系统选型、喷头布置、系统水力计算和供水。在设计中可有些“误区”值得研究和探讨,现对设计过程中的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一、 系统选型系统选型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中的首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哪些场所应该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建筑设计防火规防》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8.5条中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而在《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防》GB50084-2001-2005版(以下简称《喷规》)的附录A中举例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但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个问题:在《喷规》中列出的一些设置场所在《建规》中规定需设的场所中没有。那么这些场所该不该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呢?笔者认为,《建规》中规定哪些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喷规》是在确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再对这些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分类。至于在《喷规》附录A中有列出而在《建规》中没规定的场所,笔者认为,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技术等多方面进行比较后确定是否应设。毕
自动喷水灭火资料大全,为了你解决一切该方面的疑难困扰。http://co.163.com/neteaseivp/zzz/index.jsp?pk=70&t=1
1 设计流量的差异 < >GB50084-2001[1](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其5.0.1条确定了民用建筑和工 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喷水强度 (L/min.m2)
1 设计流量的差异 < >GB50084-2001[1](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其5.0.1条确定了民用建筑和工 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喷水强度 (L/
很完整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还附有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 GB50084-2001 (2005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某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希望能够帮上大家,有备无患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附条文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68号“关于发布国家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l, 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同时废止。在这里,大家去下载吧!http://www.shequ.shejis.com/Shui_BBS/dispbbs.asp?ID=401534
在设计规范中7.2.3中说明要在宽大于1.2m的风管下要增设喷淋头,那么根据设计规范8.0.7表格的要求,必要的话是否要加大支管的管径? 打个比方说:一个DN32的支管设了3个喷头,但因为经过风管位置,在下方增设1个喷头,既一共4个喷头,按设计规范8.0.7的要求,是否要将该支管管径加大到DN40? 请各位大虾指点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