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室内给排水规范上的一点疑问
小弟最近刚接触工厂的室内给排水设计,在规范中表3.1.14规定了给水配件和连接管公称管径,表4.4.4规定了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那试问是否表示和这些配件连接的支管管径就直接取用规定的管径?无需再进行计算?那计算给水和排水的设计秒流量又是为了什么呢?为了计算母管的管径吗?由于这次小弟做的这个给排水就是个卫生间,水量很小,按照工厂生活间的设计秒流量计算为0.28L/S,按照表3.6.9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给水母管dn25就满足流速了,这样可以吗?这个母管会不会太小了?还有个问题顺便问一下,排水的竖管与横管连接的时候是不是90°的弯头或正三通直连不太合适?是否采用45°弯头或斜三通更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