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0号 现批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3-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4.0.5、5.1.1、5.1.3、5.3.6、7.1.9、7.5.5、8.0.6、8.0.10、9.3.1、9.8.1、9.8.15、9.8.16、9.8.17、9.8.18、9.8.19、9.8.25、9.8.26、9.8.27、9.9.4、9.9.19、9.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1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疑惑
1、第4.2.4条关于排水管道充满度的规定,后面有一个注明:“在计算污水管道充满度时,不包括短时突然增加的污水量……”,短时突然增加的污水量是指的什么?高峰时增加的流量吗?根据3.1.1条,管道的设计流量以平均日流量计算,也就是说在平均日流量下满足充满度的要求,在最高时流量下就超过规定的充满度。2、第4.2.4中第二小点:“雨水管道和倒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是指在雨天,有截流倍数的雨水进入时(假如截流倍数为1,合流管道的总流量为2Q),按满流计算管径吗?还需要校核旱季只有污水没有雨水进入时的管道充满度吗?如果合流管道还有雨污分流的污水管进入,该怎么确定设计水量呢,最保险的是:合流进入的部分按2Q计算,分流管道按高峰流量计算,以两部分的总流量、按满流计算下游的管道;或者是:合流进入的部分按2Q计算,分流管道还按平均流量计算。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