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与维修、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合同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配合乙方为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工程部及保安部门负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况,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各种违章现象,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对乙方及当事人做出处理。(按大厦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消防安全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进入楼宇的维修、装修施工单位,须持市、区、县级以上施工营业执照。国外施工队,须持有进京承包工程许可证和综合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施工能力等)。 2、乙方应将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及防火安全措施交甲方保安部和工程部备案,并向甲方保安部门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同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凭财务室收据到保安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