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基处理后基础抗震的问题
《抗规》4.2.1和4.4.1条规定了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抗震承载力计算的范围,诸如水泥土搅拌桩、CFG桩等(地基处理规范中所列)复合地基处理方法属于人工地基,地基处理规范中其他方法也属人工地基范围。那按地基处理规范中处理的地基,基础设计是否还可以按照《抗规》4.2.1和4.4.1条规定考虑?个人觉得可以,把桩基看做是地基处理的一个特例,地基处理和天然地基都可以按抗规执行,地基处理当然也可以。但有一个疑问,当采用地基处理规范处理的地基时,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改如何取?是按照基底天然土层取还是褥垫层取?欢迎各位讨论,提出您的高见。附:4.2.1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