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的说明理解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 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