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找到的,拿出来大家共享
本帖最后由 dbjlsxz 于 2013-4-19 20:21 编辑 这个技术资料对从事结构设计的人士应该是一个很不错的技术资料。可以通过该资料与新旧规范进行对比,利于结构设计的掌握。本次高规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修改了适用范围; 2、修改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 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8 度地震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 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及抗连续倒塌设计的原则规定; 5、补充完善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 6、修改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 7、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部分构件内力调整系数; 8、修改完善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 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计规定; 11、 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基础设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
最近做一个医院,发现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还是试行的,从89年到现在还是试行的医院还有没有相关规范,发现这方面的资料和规范很少
爆炸和火灾下的设计规范
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设计规范
现在都是路桥的新规范,有没有哪位兄弟电脑上还有旧规范的,就是<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85) ,做设计必备书籍。发给我一下,我做毕业设计急需 先谢谢各位了,直接发到我邮箱:yangfan5203344@163.com 谢谢各位伸出援手啊。~~~~ 感激不尽!!!!!!!!!!!!!!!!!!!急需阿!!!!!要不赶不上毕业答辩了!!!5555555555555555555
如题,关于滤池的清洗设计规范,可参考
高层防火设计规范(WORD版本)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 自然排烟
我在做二类高层住宅时1:电源引自不同10kv双电源2:火灾报警系统3:电梯,消防设备属二级负荷(一类高层属于一级负荷)请教各位大侠,在做一类高层还有什么不同的地方么?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以上内容均为本人转载精心研究,专业为上,欢迎大家关注
自然排烟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以上均为本人转载,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关注暖通空调公众号:HAVC01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如下: 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1.1的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
谁有《湖北省住宅设计规范》吗?江苏人,要做湖北的项目,希望哪位朋友能告知有没有这个规范(标准)?如果有的话,能有电子版本?
冷库设计规范 第六章 电 气 第6.0.1条 冷库供电一般属三极负荷。当冷库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15000立方米,或冻结量等于或大于60吨时,属二极负荷,可采用一回路专用线供电。 第6.0.2条 冷库电力计算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0.55-0.7。 第6.0.3条 冷库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3l5千伏安且淡旺季负荷相差较大时,宜选用两台变压器。 第6.0.4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的电动机均应装设电流表。冷风机的电动机可数台共用一个电流表。 第6.0.5条 氨压缩机房事故排风机的起动开关应设置在机器间门外。 第6.0.6条 冷间内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封闭型,其配电及起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潮型,或集中装于机器间、常温穿堂等于燥场所。 第6.0.7条 冷却间和0℃以下的冷间应采用密闭式防潮灯具,其它冷间允许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第6.0.8条 冷间照明开关均应
冷库设计规范 第六章 电 气 第6.0.1条 冷库供电一般属三极负荷。当冷库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15000立方米,或冻结量等于或大于60吨时,属二极负荷,可采用一回路专用线供电。 第6.0.2条 冷库电力计算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0.55-0.7。 第6.0.3条 冷库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3l5千伏安且淡旺季负荷相差较大时,宜选用两台变压器。 第6.0.4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的电动机均应装设电流表。冷风机的电动机可数台共用一个电流表。 第6.0.5条 氨压缩机房事故排风机的起动开关应设置在机器间门外。 第6.0.6条 冷间内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封闭型,其配电及起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潮型,或集中装于机器间、常温穿堂等于燥场所。 第6.0.7条 冷却间和0℃以下的冷间应采用密闭式防潮灯具,其它冷间允许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第6.0.8条 冷间照明开关均
在《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封面有两行编号,第一行为:JGJ57-2000,第二行为:J67-2001,请问第二行是什么意思?谢谢!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