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305-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7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7条、第5.1.1条、第5.1.3条、第5.2.3条、第5.2.6条、第5.2.7条、第5.2.11条、第5.2.14条、第5.2.16条、第5.5.2条、第5.5.4条、第5.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305-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7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7条、第5.1.1条、第5.1.3条、第5.2.3条、第5.2.6条、第5.2.7条、第5.2.11条、第5.2.14条、第5.2.16条、第5.5.2条、第5.5.4条、第5.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