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建设来说,建筑抗震性问题是一个既复杂又繁琐的问题,如果忽视抗震规划、地址勘查、设计以及施工等任何一个施工环节,都有可能会降低建筑结构的抗震能力,因此必须对建筑结构抗震性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筑抗震设计及验算01建筑抗震设计1、不同地质条件下,地震对建筑设施的破坏作用差异明显,因此应提前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避开不利场地,合理选择有利于建筑设施抗震的建筑场地。 2、需在塑性铰区配置定量约束箍筋,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极限应变能力,从而极大地增强建筑构造构件的延性能力,保证结构安全。
对于工程建设来说,建筑抗震性问题是一个既复杂又繁琐的问题,如果忽视抗震规划、地址勘查、设计以及施工等任何一个施工环节,都有可能会降低建筑结构的抗震能力,因此必须对建筑结构抗震性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筑抗震设计及验算01建筑抗震设计1、不同地质条件下,地震对建筑设施的破坏作用差异明显,因此应提前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避开不利场地,合理选择有利于建筑设施抗震的建筑场地。
2、需在塑性铰区配置定量约束箍筋,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极限应变能力,从而极大地增强建筑构造构件的延性能力,保证结构安全。
3、应做好抗震设防系统,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合理选择加强地基和上部结构整体性刚度的措施,从而提高建筑安全性能。02建筑抗震验算1、结合地震作用、重力代表值、地震影响系数、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等情况,对建筑进行抗震验算,根据设防烈度进行审核,同时还需审核整体建筑是否满足原有使用功能。
2、对于仅进行抗震加固或局部改造的建筑可不进行抗震变形验算,如进行了加层改造,则必须进行抗震变形验算。
3、加固后的结构刚度和重力代表值变化分别小于10%和5%时,可不计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响;如改变了原有结构体系,则必须按加固后的实际情况进行结构整体抗震复核计算。
4、对于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25年的建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按规范规定值的0.85倍取值。建筑抗震鉴定1、建设工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或者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可能对抗震性能有影响的,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2、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未列入拆除、改造计划的,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1)重大建设工程;
(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或者可能影响抗震救灾、避难疏散的建设工程;
(3)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
(4)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5)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馆、剧场、展览馆、百货商场、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3、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需要进行检测的,设计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4、抗震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和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作出判定。建筑抗震韧性评价实际工程中,应对拟建房屋建筑和已建成的房屋建筑进行建筑抗震韧性评价。建筑抗震韧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集成评价对象的有效建筑信息,包括结构构件和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种类、数量、材料、几何尺寸,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装方式等;
2、建立评价对象的结构模型,对于已建成建筑,宜进行振动测试,依据测试结果进行模型修正,并在给定地震水准下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
3、由弹塑性时程分析结果中提取工程需求参数;
4、根据工程需求参数,结合结构/非结构构件易损性数据库,确定评价对象所包含的全部构件的损伤状态;
5、根据评价对象全部构件的损伤状态,评估其在给定地震水准下的修复时间、修复费用和人员损失;
6、根据评价对象在给定地震水准下的修复时间、修复费用和人员损失指标,综合评价其抗震韧性等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01
抗震技术
1、消能减震技术。主要应用于多高层建筑,高耸塔架,大跨度桥梁,柔性管道、管线(生命线工程),既有建筑的抗震(或抗风)性能的改善,文物建筑及有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的保护等。
2、建筑隔震技术。一般应用于重要的建筑,一般指甲、乙类等特别重要的建筑;也可应用于有特殊性使用要求的建筑,传统抗震技术难以达到抗震要求的或有更高抗震要求的某些建筑;也可用于抗震性能不满足要求的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文物建筑及有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的保护等。
02
加固技术
1、结构构件加固技术常用的有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加固技术和外包钢加固技术。
(1)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加固技术是在被加固构件进行界面处理后,将钢绞线网片敷设于被加固构件的受拉部位,再在其上涂抹聚合物砂浆。
(2)外包钢加固法是在钢筋混凝土梁、柱四周包型钢的一种加固方法,可分为干式和湿式两种,两者的承载力提高的效果与施工便捷度有所区别。
2、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加固技术适用于砌体结构砖墙、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板、柱和节点的加固。外包钢加固技术适用于需要提高截面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柱结构的加固。建筑抗震施工验收01
基槽验收
基槽验收必须有地勘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的参与验收通过,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阶段性的验收,也须有质监单位的监督,方可验收。
02
地下部分验收
按设计意图施工完每步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均向监理项目部、质监单位、建设部门抗震办申请验收。待完成地下部分施工后,须有地勘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的参与验收通过,才可进行地上结构施工。
03
主体验收
为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和保证施工进度,在结构施工中项目部可计划主体分二次验收。每次验收均在自检合格并经项目监理部确认后,向质监单位、建设部门抗震办、设计院申请验收。通过后才可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04
竣工验收
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完成,达到并满足使用效果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通过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初验;向质监单位、市建设局抗震办、设计院及相关单位申请验收。待参加验收的各方一致认可该工程,在结构和使用功能上符合设计要求,并予以签认,该工程才可交付使用。
05
抗震加固后验收
抗震加固完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标牌,载明工程建造年代、抗震加固时间、加固后多长使用年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