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环境保护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随着近年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放开,我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发展极为迅猛,已有200多家机构广泛参与到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促进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良性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环境监测力量与社会检测资源良性互补,使我省环境监测事业逐步规范管理和全面提高,为全省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目前绝大数社会化监测机构均建立了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做到科学规范、诚信服务,但也有部分机构对技术标准和评审准则理解不到位,监测质量较差,甚至存在失信违法、出具虚假报告破坏监测市场的恶劣行为。为进一步净化环境监测市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质监发〔2018〕45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全省6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分别选派行政监管人员、环境监测技术专家及各市监管人员随机搭配,联合组成11个检查组,对随机选择的60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1家未开展工作、1家关闭,1家机构已于7月份注销环境领域检测能力,实际有效检查机构57家。接受检查的机构分布在11个地市,其中石家庄14家、张家口5家(1家未开展工作)、承德2家,秦皇岛5家、唐山5家、廊坊5家(1家环境领域检测能力注销)、沧州6家、保定4家(1家关闭)、衡水4家、邢台4家、邯郸6家。
现场检查按照“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A+B表”和“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报告抽查记录表”所列条款,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和诚信建设等三个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现场检查前抽取的每家待查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和回溯。
二、现场检查情况
在本次联合检查中,发现“A+B表”条款问题424项,检验检测报告问题69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抽取的检测报告中发现问题最多的是第7条“检测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试验过程所记录的信息应完备,试验条件、操作步骤、试验时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在授权签字人考核中,发现有5人不符合要求,2人部分签字领域不满足要求。具体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部分机构不遵守法律法规,涉嫌存在虚假报告和检测数据失实现象。本次检查中发现: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同一台设备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地点,采样时间与检测时间前后顺序错位;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检测参数检测时间不满足标准要求,油烟采样时间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项目采样时间与报告出具时间前后错位;河北海之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标准设置采样流量,同一时间段同时开展4个点的采样工作;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用于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校准温度为37℃,用于粪大肠菌群检测的超级恒温水浴未校准45℃;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河北德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过程中图谱创建时间与检测时间不一致;河北绿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标准时间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恶臭配气室面积不够、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邯郸潇湘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河北泰孜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过程中非甲烷总烃1小时内采集三次作为三次分析结果,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河北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监测时间与实际采样时间不符,臭气浓度采样真空瓶数量达不到要求;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样时间与样品流转时间前后错位,现场监测时臭气浓度真空采样瓶数量不足;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化培养箱校准温度不满足检测参数温度要求,个别时间段原始记录加标回收数据全部相同,非当日加标回收结果;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准则要求。
(二)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能力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邯郸市领创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未有效实施标准查新,出现标准管理失控,影响了标准变更的工作进度;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标准作废且无替代的新标准,未及时申请作废标准注销。
(三)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不能适应生态环境监测要求。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华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弘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卓远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等机构的检测报告问题居多;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市晟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茂厚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家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不合格或部分项目领域不满足要求。
(四)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不规范。未定期对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进行自查,尚未建立制度或采取措施确保检验检测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五)检验检测分包管理不规范。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未获取客户同意进行分包或未标注分包方有关信息等,不符合RB/T214-2017的要求。
(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控措施重视程度不足。部分机构实验室内部质控仅制定了程序文件,未有效落实到实际实验过程。本次抽查的682份报告中30%以上的报告存在不同程度的质控问题。如未按标准要求进行质控,缺少质控标样、盲样测试、密码平行等质控措施。
(七)检验检测数据原始性、可追溯性不足。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检测结果无原始记录数据的支持;样品交接过程涂改,其真实性存在质疑;设备不满足检测工作要求但报出结果,结果可靠性质疑。
(八)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重视程度不足。个别机构不重视外部质控措施,不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或对能力验证过程不重视,致使验证多个项目不合格。
三、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在接受检查的6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18家机构存在严重问题,1家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1家机构噪声检测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1家机构暂停,39家机构存在其他一般性问题。经研究,处理结果如下:
(一)对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家机构涉嫌虚假数据报告问题,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同时,石家庄、张家口市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联合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虚假数据报告线索问题进一步调查,如查实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报告,及时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机构做出“撤销资质”处理。对赛夫替河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由保定市质监局按照163号令45条第二款规定撤销其资质。
(二)对以下15家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河北德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绿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海之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邯郸潇湘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泰孜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茂厚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各市质监部门恢复以上机构资质需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
(三)请沧州市质监局、环保局联合对沧州市正源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噪声检测过程中出现的时间过短问题线索进一步核实,如查实机构检测结果数据失实,由市质监局依法处理。暂停张家口百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检测业务,待其变更资质认定通过后方可继续对外开展检测工作。
(四)对以下39家机构责令改正,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衡水衡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京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领创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嘉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德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沧州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海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弘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福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润森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林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柏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廊坊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华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欣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邢台市晟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信鼎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德卓远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唐山德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唐山天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雄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赢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以上机构整改完成后,由各市质监局自行验收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质监局、环保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做好对被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工作和整改复核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撤销、注销、暂停、处罚机构处理和验收情况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二)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纠正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节点,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对照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所通报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从资质条件的符合性、资质管理的有效性、技术服务规范性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要坚持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教育并举并重,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未抽查的机构,2019年0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市质监局、环保局,01月20日前,各局将汇总所在地市的机构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