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电梯机房与其它机房之间隔墙上门洞未设甲级防火门。 2.地下车库出入口处的防火分区墙上未设甲级防火门,并用人防门代替甲级防火门。 3.地下车库出入封闭楼梯间门未设置乙级防火门。 4.汽车坡道出入口处未设防火卷帘。 5.地下室设喷淋系统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仍超过1000平方米。(非车库用房) 6.地下自行车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 7.柴油发电机房与储油间之间未设甲级防火门,且未采取防止油流散的措施。(以上原因是对规范规定采用甲、乙、丙级防火门的条文内容不够熟悉)
1.消防电梯机房与其它机房之间隔墙上门洞未设甲级防火门。
2.地下车库出入口处的防火分区墙上未设甲级防火门,并用人防门代替甲级防火门。
3.地下车库出入封闭楼梯间门未设置乙级防火门。
4.汽车坡道出入口处未设防火卷帘。
5.地下室设喷淋系统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仍超过1000平方米。(非车库用房)
6.地下自行车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
7.柴油发电机房与储油间之间未设甲级防火门,且未采取防止油流散的措施。(以上原因是对规范规定采用甲、乙、丙级防火门的条文内容不够熟悉)
8.设备用房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
9.防火门开启方向朝向变形缝。
10.楼梯电梯间合用前室外窗开启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不满足高规。
11.复式楼梯及公共楼梯的护栏采用横栏杆;教学楼梯、阳台、平台、低窗所选栏杆形式易攀爬,不符合规范要求。
12.对特殊建筑物规范的条文内容不熟悉,设计执行不到位(如体育建筑等)。
13.卧室、厨房上层为卫生间时,未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14.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要在门窗说明中说明采用安全玻璃。
15.厨房窗开口的上方应设置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应满足《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3.11条的规定。(餐厅) 。
16.楼梯净宽是指外墙外到扶手中心的宽度,高层中不能小于1200mm。
17.高层建筑疏散门保证净宽900,所以门洞至少要有1050宽度(因为门框占150)。厨房的上方不应设置洗手间(复式住宅除外)。
另外再继续加以下内容,这些都是审图公司归纳的,希望大家能好好理解。
建筑设计部分:
1.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未设消防车道。
2.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消防车道未用防火墙分隔。
3.地下室内安全疏散最大距离超过60米。
4.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室内安全疏散距离越过20米。
5.安全疏散出口穿过其他房间方能到达。
6.安全疏散门采用了弹簧门、卷帘门。
7.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未设甲级防火门。
8.两个安全出口间的距离不足5米。
9.六层教学楼采用了开敞楼梯(应为封闭楼梯)。
10.一个防火分区无自己单独使用的安全疏散楼梯,全部安全疏散出口均应与其相连的防火分区共用。
11.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多层建筑的房间只开了一个门。
12.位于袋形走道的尽端的只开了一个门的房间,宽度不足1.4米。
13.应设防火门的未设防火门,或防火门未向外开启。
14.安全疏散楼梯间与相邻房间的窗间墙,或防火墙两侧的窗间墙,或连体住宅不同单元相邻两户之间的窗间墙宽充不足2米。
15.连体的高层塔式住宅(或称单元式住宅)既未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也未从第10层起在相邻连通阳台或凹廊。
16.设备用房的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
17.疏散楼梯间的前室布置了其他小房间且将门开向前室。
18.与地下室相通的疏散楼梯下到一层时未做设门分隔等措施。
设备消防及公共设施
1.12层住宅仅设一部电梯 。
2.裙房的疏散楼梯下一层时未能直接通向室外,而是通过非扩大前室的营业厅后才能通室外。
3.消防电梯未下到地下室,或消防电梯未设前室;防烟楼梯间未设前室。
4.消防登高面面宽不足,或消防登高面无安全出口。
5.消防登高面的道路坡度大于2%,或转弯半径小于12米。
6.商场内的空调机房门直接开向商场。(这条我不认同,不知各位有何意见)
7.栏杆高度、构造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低于0.9米的窗台未设防护栏(这条我再提醒:如果是公建,大于0.8米高差就要做了)。
8.公共卫生间未设前室。
9.卫生间设在下层住户居室的直接上方。
10.公共卫生间、公建、住宅的主要出入口缺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通道相连的入口大门只设弹簧门,未设平开门。
11.彩用了国家和地方禁止使用的产品材料---实心粘土砖 。
12.指定建筑设备----电梯的品牌厂家;说明:
(1).不仅是电梯,所有的设备设计院都不能把厂家名字写在上面,大家可以看设计勘察管理法规则,罚款达到30万元。(这条没错!!!再说句,没错!!!)
(2).设备用房门不能直接开向梯间,见高规:
6.2.5.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防火规范有个精神,大家就记着,就是楼梯间和前室间只能开疏散门,别的门都别设,很重要,所以设备用房只要求有直接对外出口,当然是通过公共过道了,不能穿套,我认为是这样理解,不认同的跟贴!!!
再写几条都是和设计深度有关的:
1.总平面图未表示环境及其功能。未标注建筑间距,未注明各种出入口的位置(主入口,次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人防主、次入口等),未注明消防登高面的位置,示标注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未注明退后红线的尺寸。
2.一层平面漏画指北针。
3.缺必要的节点详图(如外墙、电梯井),或有详图但详图不详,无滴水线、无细部尺寸、无材料名称及构造做法等,详图无反索引。
4.平面分段定位尺寸标注不全,楼地面标高标注不全。
5.室内门未编号,剖面图中的室内门窗未标高度。
6.剖面图未标建筑总高度尺寸。
7.位于电梯旁的卧室未作隔声处理,椭圆形的教室未考虑声学处理措施。
8.漏标房间名称、标高、未说明外门窗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及隔声等性能要求,漏注明防水的抗渗等级,未说明采用安全玻璃。
9.缺少必要的放大平面图(如剧院的池座、楼座平面放大图)。
10.立面图未注明材料的名称和颜色。
11.缺必要的计算书(如建筑面积、视线、声学、卫生洁具、热工与节能等)或计算安不规范、不符合要求。
12.轻质砌块墙体仍采用红砖墙体的图例;仍采用普通水泥砂浆砌筑砌块。
13.栏杆高度未从可踏面处起算。
14.人防抗爆隔墙及挡墙,战时封堵材料不符合03年的新规定。
15.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与确定不符合有关规定,以至高层建筑当多层建筑来设计。
16.平、立、剖和大样对不上,图纸目录和图纸对不上。
17.热工与节能、隔声设计意识淡薄,未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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