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建规》中“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的建筑”这句话? 如果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但是都是住宅,不是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该怎么划类?
怎样理解《建规》中“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的建筑”这句话?
如果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但是都是住宅,不是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该怎么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