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功夫皇帝
功夫皇帝 Lv.12
2007年12月26日 1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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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的知识,其内容包括:合同法基本概念,建筑工程合同体系及常见的几个合同内容的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策划,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合同分析和解释方法,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控制,工程索赔程序,索赔值的计算方法,索赔策略研究及反索赔等。本书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实务出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知识体系的完备性。为了加深理解,在本书中介绍了近50个有代表性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并从各个角度对它们作了分析和评价。

主要介绍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的知识,其内容包括:合同法基本概念,建筑工程合同体系及常见的几个合同内容的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策划,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合同分析和解释方法,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控制,工程索赔程序,索赔值的计算方法,索赔策略研究及反索赔等。本书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实务出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知识体系的完备性。为了加深理解,在本书中介绍了近50个有代表性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并从各个角度对它们作了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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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皇帝
2007年12月26日 11:57:18
2楼
一.合同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这是由合同在现代建筑工程中的独特的作用决定的。 1.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细节的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1)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们由合同协议书、总工期计划、双方一致同意的详细的进度计划规定。 (2)工程质量、工程规模和范围:详细而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它们由合同条件、图纸、规范、工程量表、供应单等定义。 (3)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等。它们由中标函、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量报价单等定义。这是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责任所应得的报酬。 以上就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2.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所以要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不仅要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还要用索赔保护自己,避免或追回损失。 签订合同,则说明双方互相信任,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合同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 承包商的目标是,尽可能多地取得工程利润,增加收益,降低成本; 业主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费用完成尽可能多的、质量尽可能高的工程。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很显然,合同双方常常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的,这一切又必然影响和损害对方利益,妨碍工程顺利实施。 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限制和制约对方。所以合同应该体现着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平衡(见图0—2)。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均势,则往往孕育着合同一方的失败,或整个工程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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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皇帝
2007年12月26日 11:58:44
5楼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和特点一、合同管理的角度  由于合同在建筑工程中的特殊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参加者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种人都有合同管理工作。但不同的人(如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居于不同的层次(例如承包企业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职能人员、工程小组负责人等),则有不同角度、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合同管理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市场管理的角度进行合同管理。例如对合同双方进行资质管理,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控制,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法律要求。律师通常帮助合同一方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控制,帮助合同一方解决合同争执。 业主主要对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和作总体控制,对授标、对合同的签订进行决策,为承包商的合同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工程师主要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立场上作工程合同管理,起草合同文件和各种相关文件,解释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作合同控制,协调业主、各个承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 承包商主要从工程合同实施者的角度进行合同管理。他具体地作投标报价、进行合同谈判、执行合同、圆满地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以他的合同管理工作最细致、最复杂、最困难,也最重要,对整个工程项目影响最大。本书主要以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作为论述对象,当然在其中也会涉及工程师和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二、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直接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所以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又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 由于合同中包括了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工程价格,以及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所以它贯穿了项目的三大目标。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中,有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合同,一份合同至少涉及两个独立的项目参加者。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各方面都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实施投资目的;承包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 2.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业主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而承包商不仅取得了利润,而且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的关系。工程问题的解决公平合理,符合惯例。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在一个工程中要能同时达到上述目标是十分困难的。在国际上,人们曾总结许多成功的案例,将项目成功的原因归结为13个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因素是通过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见参考文献22)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生命期长。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 2.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使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盈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这已为许多工程实践所证明。在现代工程中,由于竞争激烈,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利润减少,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 3.由于工程过程中内外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常常一个稍大的工程,合同实施中的变更能有几百项。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必须加强合同控制和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4.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这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1)现代工程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高,要求相应的合同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 (2)由于现代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多,有许多特殊的融资方式和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 (3)现代工程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这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所属的合同文件多,而且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它合同多。例如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可能有许多分包、供应、劳务、租赁、保险合同。它们之间存在极为复杂的关系,形成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复杂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关系要求高水平的项目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水平相配套,否则合同条件没有实用性,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4)工程的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多,即使一个简单的工程就涉及业主、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各方面责任界限的划分、合同的权力和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加大。合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衔接和协调极为重要,同时又极为复杂和困难。 (5)合同实施过程复杂,从购买标书到合同结束必须经历许多过程。签约前要完成许多手续和工作,签约后进行工程实施,有许多次落实任务,检查工作,会办和验收。要完整地履行一个承包合同,必须完成几百个甚至几千个相关的合同事件,从局部完成到全部完成。在整个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前功尽弃,导致经济损失。所以必须保证合同在工程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上都顺利实施。 (6)在工程过程中,合同相关文件,各种工程资料汗牛充栋。在合同管理中必须取得、处理、使用、保存这些文件和资料。 5.由于工程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合同管理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大,风险大,如经济条件、社会条件、法律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这些因素承包商难以预测,不能控制,但都会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有人把它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商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见参考文献17)。 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不仅导致报价降低,而且业主常常提出一些苛刻的合同条款,如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和责权利不平衡条款,甚至有的发包商包藏祸心,在合同中用不正常手段坑人。这在国际工程中并不少见(参考文献17)。承包商对此必须有高度的重视,并采取对策,否则必然会导致工程失败。 6.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作为一项管理职能,有它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但它又有特殊性: (l)由于合同中包括了项目的整体目标,所以合同管理对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有总控制和总协调作用,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所以它又是综合性的全面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要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的经济关系,则必须服从企业经营管理,服从企业战略,特别在投标报价、合同谈判、制定合同执行战略和处理索赔问题时,更要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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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皇帝
2007年12月26日 11:59:13
6楼
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一、合同管理职能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它各种人员(或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大规模调查。调查表列出当时建筑管理方向的28门课程(包括专题),由实际工作者按课程的重要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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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皇帝
2007年12月26日 11:59:36
7楼
当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流程与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流程有一定的区别。因为承包商的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范围更为广泛,更为细致和具体,而且该流程中尚没有包括招标投标,即合同形成阶段的管理工作。但从此图中可以看到: 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3.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二、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 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 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 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 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 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 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 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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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皇帝
2007年12月26日 12:00:15
8楼
合同的种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合同是普遍存在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各种经济往来关系。它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它们都需要经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没有合同,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就不可能有效和正常地进行。 由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形成多种多样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其它民事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下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出卖人将原属于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按合同规定,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的费用。三.赠与合同 本合同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四.借款合同 本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五.租赁合同 本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承租人将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定期交还租赁物。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有周转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租赁。六.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七.承揽合同 本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就承揽工作签订的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承揽的工作包括:加工、定作、维修、测试、检验等。八.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九.运输合同 本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的合同。运输合同的种类很多,按运输对象不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按同一合同中承运人的数目,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等。十.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合同。它又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十一.保管合同 本合同是在保管人和寄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保管物。而保管的行为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十二.仓储合同 本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十三.委托合同 本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十四.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就行纪(又称信托)事务签订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一般为购销、寄售等),委托人支付报酬。十五.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就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及相关事务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上述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被称为列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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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皇帝
2007年12月26日 12:00:38
9楼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效力、履行 、违约责任等内容,都是根给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的。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重要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自愿原则体现了签订合同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它表现在: 1.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方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享受着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自主地签订合同,不允许他人干预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平等是自愿的前提。当事人无论具有什么身份,在合同关系中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当事人,没有高低从属之分。 自愿原则贯彻于合同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的情况下: (1)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力。合同签订前,当事人通过充分协商,自由表达意见,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取得一致而达成协议。双方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签订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行为。不容许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将自己的意见强力于人,或通过胁迫、欺诈手段签订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自由构成。合同的形式、内容、范围由双方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商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修改、变更、补充合同的内容。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合同。 (5)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二.合同的法律原则 签订和执行合同绝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它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因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 (一)合同的法律原则的概念 合同都是在一定的法律背景条件下签订和实施的,则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必须符合合同的法律原则,它具体体现在: 1.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是合法的,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也必须是合法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合同无效。这是对合同有效性的控制。对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自由原则受合同法律原则的限制,工程实施和合同管理必须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这个范围,触犯法律,会导致合同无效,经济活动失败,甚至会带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 3.法律保护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签订合同是一个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以及双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律原则对促进合同圆满地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法 在我国,合同法是适用于合同的最重要的法律。对于合同法中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类: 1.属于强制性的规定,是必须履行的,违反了国家就要主动干预,如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 2.倡导性的规定,合同法根据自愿原则,大部分条文是倡导性的,由当事人双方应定。当事人的约定只要不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国家不予干预。 3.给当事人以选择权的,如可撤销合同、法定解除、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请法院审理或裁决。 在合同法中,总则的规定对所有合同,包括列名合同和无名合同都适用。分则是关于一些具体的列名合同的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分则,如果其他法律对相关合同另有专门的规定,则按照该法律的规定执行。 (三)其它法律 除合同法外,还有其他法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法律对有关合同的特殊性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而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对海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合同专门作了规定。它们都作为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的组成部分。 (四)涉外合同法律问题 合同法对涉外合同适用法律问题,有如下规定: 1.若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若我国法律,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我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必须适用我国法律。如果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则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三.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 合同是在双方诚实信用基础上签订的,合同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相关各方真诚的合作。如果双方都缺乏诚实信用,或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出现“信任危机”,则合同不可能顺利实施。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后的全过程中: 1.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心怀善意,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1)签约时双方应互相了解,任何一方应尽力让对方正确地了解自己的要求、意图、情况。合同各方对自己的合作伙伴、对合作、对工程的总目标充满信心。这样可以从总体上减少双方心理上的互相提防和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互相制约措施和障碍。 (2)真实地提供信息,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有权相信对方提供的信息。业主应尽可能地提供详细的工程资料、工程地质条件的信息,并尽可能详细地解答承包商的问题,为承包商的报价提供条件;承包商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格预审文件、各种报价文件、实施方案、技术组织措施文件。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3)不欺诈,不误导。双方为了合同的目的进行真诚地合作,正确地理解合同。承包商明白业主的意图和自己的工程责任,按照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情况正确报价,不盲目压价。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协作,不能有欺诈行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护对方利益、保密等义务。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正确全面完成合同责任,积极施工,遇到干扰应尽力避免业主损失,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工程师正确地公正地解释和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互相信任才可以紧密合作,有条不紊地工作。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被称为后契约义务。 4.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案件时,可以根据这个原则进行审理和仲裁。 在现代国际工程中,人们越来越强调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双方的合作,强调双方的共同点。而诚实信用是达到这种境界的桥梁,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但在实际工程中,如果出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可以提出索赔,甚至可以提出仲裁,直至诉讼。四.公平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调节双方民事关系,应不偏不倚,维持合同双方在工程中一种公平合理的关系。将公平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保护和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公平原则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违约责任和合理地分担合同风险。 2.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双方公平地解释合同,统一地使用合同和法律尺度来约束合同双方。 在合同法中,为了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对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当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裁案件时,可以根据这个原则进行审理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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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皇帝
2007年12月26日 12:01:11
10楼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1.口头合同。在日常的商品交换,如买卖、互易关系中,口头形式的合同被人们普遍地、广泛地应用。其优点是简便、迅速、易行;缺点是一旦发生争议就难以查证,对合同的履行难以形成法律约束力。因此,口头合同要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适用于不太复杂、不易产生争执的经济活动。 在当前,运用现代化通讯工具,如电话订货等,作为一种口头要约,也是被承认的。 2.书面合同。它是用文字书面表达的合同。对于数量较大,内容比较复杂,以及容易产生争执的经济活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如下优点: (1)有利于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范化; (2)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便于检查、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双方依约执行; (3)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和争执的解决,举证方便,有凭有据; (4)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书面形式的合同由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如果委托他人代签,代签人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证明具有法律代表资格。 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书面合同是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合同形式,人们通常所指的合同就是这一类。本书中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探讨,就是以它为对象。 3.其它形式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同种类的合同其内容不一,简繁程度差别很大。签订一个完备周全的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减少合同争执的最基本的要求。合同通常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但对于具体种类的合同,当事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例如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商,不仅需要工程承包企业的营业执照(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还有与该工程的专业类别,规模相应的资质许可证(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适用的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在如下情况下有时虽也签订合同,但这些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 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例如工厂车间内的生产责任制,属于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 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有许多合同是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订的。这里该合同当事人被称为被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2.合同的标的。合同标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共指的对象。它可能是实物(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行为(如工程承包,委托),服务性工作(如劳务、加工)、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如工程承包合同,其标的是完成工程项目。标的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无标的或标的不明确,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也无法履行。 合同标的是合同最本质的特征,合同的分类主要就是按照标的物分类的。 3.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共同定义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的数量一般以度量衡作为计算单位,以数字作为衡量标的的尺度;标的质量是指质量标准、功能、技术要求、服务条件等。 没有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定义,合同是无法生效和履行的,发生纠纷也不易分清责任。 4.合同价款或酬金,即为取得标的(物品、劳务或服务)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作为对方完成合同义务的补偿。合同中应写明价款数量、付款方式、结算程序。 5.合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合同期限指履行合同期限,即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结束的时间。履行地点指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如以承包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其履行地点是工程计划文件所规定的工程所在地。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进行的,离开具体的时间和空间,经济活动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合同中应非常具体地规定合同期限和履行地点。 6.违约责任,即合同一方或双方因过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侵犯了另一方权利时所应负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关键条款之一。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则合同对双方难以形成法律约束力,难以确保圆满地履行,发生争执也难以解决。 7.解决争执的方法。 这些是一般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不同类型的合同按需要还可以增加许多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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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bin12
2007年12月26日 22:40:26
11楼
请教一个问题: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下表所列标准补偿: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以直接费为基数),间接费率为10%,利润率5%,税率3.4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含水率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长10天。
事件二:基坑开挖深度为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1.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长3天。
机械名称 台班单价 补偿标准
大型起重机 1060 台班单价的60%
自卸汽车(5T) 318 台班单价的40%
自卸汽车(8T) 458 台班单价的50%
事件三: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由于土建施工图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以,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四: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5天。
事件五: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18000元,措施费增加2000元。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分析以上各事件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应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期延期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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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789456
2008年03月03日 18:18:16
12楼
文章很好,有指导意愿,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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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xf123
2008年03月06日 23:21:45
13楼
文章很好,下了认真学习中,
fujianxin楼主辛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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