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火灾延续时间汇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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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5日 08: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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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消火栓:《消规》3.6.2: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丁、戊类厂房、仓库:2h。住宅:2h。各个建筑: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h,其他公共建筑为2h。地下建筑、地铁车站及汽车库:2h。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2h,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1h。2、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11

1、室内消火栓:
《消规》3.6.2: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
丁、戊类厂房、仓库:2h。
住宅:2h。
各个建筑: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h,其他公共建筑为2h。
地下建筑、地铁车站及汽车库:2h。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2h,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1h。
2、自动喷水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1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表5.0.5-1、表5.0.5-3、表5.0.5-4中均有持续喷水时间超过1h的情况。
3、水幕:
《消规》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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