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实施细则
ztjsyj
ztjsyj Lv.4
2004年12月24日 13: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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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增强监理档案编制的操作性与追溯性,提高监理档案编制水平和工程监理水平,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的记实资料;是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之间分清责任、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工程质量、合理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增强监理档案编制的操作性与追溯性,提高监理档案编制水平和工程监理水平,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的记实资料;是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之间分清责任、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工程质量、合理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四条 监理档案应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范围、工作职责和任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编制。

第五条 监理档案应达到见档如见人、见档如见物、见档如见证的标准,即监理档案应充分体现监理工作的高智能技术服务性,反映出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反映出建筑物、构筑物等形成的全过程(包括每一道工序);全面系统、完整真实地反映出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质量行为以及质量责任;使监理档案成为法律上认可的能够判别法律责任的重要证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真实、及时和有利于查询、有利于追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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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jsyj
2004年12月24日 13:04:24
2楼
第二章 监理档案管理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的编制,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并由监理单位负主要责任,由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密切配合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的编制,实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和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共同负责制。

一、总监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以会议、书面等形式向参加工程建设各方阐明监理工作程序及监理档案形成的基本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影响监理档案形成的有关问题;

(二)落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形成监理档案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开工初期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协商形成所建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和划分分项工程(部位)与名称,并以此确定组卷意见;

(四)监理档案装订前进行认真的审查,保证装订质量。

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自己所分工的范围内,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对口交底,尽早形成良好的工作程序和配合,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

(二)严格要求承包单位并以身作则,不拖拉、不迁就,及时形成监理档案,施工过程中及时将有关表格返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发挥监理职能,并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三)在总监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及时组卷,达到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保证监理档案的质量。

三、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及监理档案形成的基本要求,必须支持和配合监理开展工作;

(二)落实与工程监理人员配合的各种人员,包括: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取样员、试验员及档案员等进行对口配合,以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

(三)及时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与工程监理人员的配合情况,根据总监要求及时调整解决影响监理档案形成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监理档案《辽统监表》的A类表格由承包单位负责订购并使用;B类、C类表格和卷内目录由监理单位负责订购并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业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将完整的甲类监理档案(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报送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接受审查,经备案后,将甲类监理档案送交城建档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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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jsyj
2004年12月24日 13:04:52
3楼
第三章 监理档案编制

第十二条 监理档案必须按照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事件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编制,达到每一道工序和每一事件的始发与终结的全过程形成闭合环,即有始、有终、有结果,并可追溯到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

第十三条 辽统监表中的第( )号系为施工过程中所用,可按不同分类资料以发生时间先后排序,第( )号和最终归档编号可以不一致。

第十四条 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档案上签署意见时,必须写明所处理问题描述、已处理情况、结论、下步意见,不得简单的填写"同意"、"不同意"、"符合规范"、"符合设计",否则该项监理档案记录不合格。

第十五条 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档案资料上签署意见时,应由本人签署,特别是签名,不得代签,签名人员必须与项目监理机构注册备案人员一致,否则该项监理档案记录不合格。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受理或者处理某一事宜时,属于《工程监理管理资料》范围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者承包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附件的原件,监理企业必须保留存档;属于《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范围的,由承包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附件的原件,经工程监理人员核查签署意见后,返回提供单位,当工程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留存档案资料附件时,应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在受理或者处理某一事宜过程中,必须充分使用《辽统监表》使每一个问题的处理要求、处理措施、处理步骤、处理结论、处理结果等形成闭合环的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不具有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签署的监理档案资料无效。

第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辽统监表》表式上的"归档编号"不予填写,施工后期经加工整理和总监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由整理人统一填写,"归档编号"可采用手写体或图章形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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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jsyj
2004年12月24日 13:05:45
4楼
第四章 档案资料归档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应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各专业,按照卷内目录列出的要求收集资料并按照卷内目录的资料排序归档,委托监理合同不包括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监理时,"建设工程施工(采购)招标文件"可不列入监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档案的归档资料,应按照下列要求分类归档。

一、建筑工程分"六大类"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序归档:

(一)工程监理管理资料;

(二)土建工程监理资料;

(三)采暖卫生和煤气工程监理资料;

(四)电气安装工程监理资料;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资料;

(六)电梯安装工程监理资料。

二、其他类别工程监理档案归档资料,必须包含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同时,应根据工程所需要的专业,结合实际,分几大类,以有利于查询和追溯排序归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还是其他类别工程的各大类归档资料,除"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外,其他每一大类归档资料都必须包含下列"四项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序归档:

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二、工程进度控制资料;

三、工程投资控制资料;

四、工程合同管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和其他每一大类的每一项归档资料,应包含下列若干个子项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序归档。

一、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采购)监理规划、细则;

(四)建设工程施工(采购)招投标文件;

(五)项目管理机构质保体系报审(辽统监表A-17、B-1);

(六)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辽统监表A-1);

(七)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设计技术交底纪要;

(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辽统监表A-2、B-1、A-17);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辽统监表A-10)。

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辽统监表A-12);

(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辽统监表A-9、B-1、A-17);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

(四)(隐蔽、中间验收)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B-1、A-17)

(五)(功能检验、设备运转调试)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B-1、A-17)

(六)工程暂停令(辽统监表B-2、A-1)

(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关资料;

(八)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

(九)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令及改进结果。

三、工程进度控制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辽统监表A-13、B-1、A-17);

(二)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辽统监表A-6、B-4);

(三)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审批表(辽统监表A-6、B-4);

(四)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

(五)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四、工程投资控制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完成工程量/工作量报审表(辽统监表A-14);

(二)工程预付/进度款申请表(辽统监表A-5);

(三)工程预付/进度款支付证书(辽统监表B-3);

(四)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

(五)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五、工程合同管理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辽统监表A-3、A-4);

(二)工程变更报审表(辽统监表A-11、B-1);

(三)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辽统监表A-7);

(四)工程索赔申请书(辽统监表A-8);

(五)工程索赔审批表(辽统监表B-5);

(六)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

(七)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八)合同争议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质量、投资、进度、合同控制中,为了处理某项事宜,除正常使用《辽统表》外,还配套使用了《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或《承包单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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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jsyj
2004年12月24日 13:06:07
5楼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整理并排序归档。

一、《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表》(辽统监表A-12)按照定位控制测量、施工测量和工程沉降位移观测测量的顺序和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辽统监表A-9)按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大顺序和按《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第2章、第3章规定的小顺序进行排列,每一种材料/构配件又以发生时间先后排序。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系指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大顺序排列,其中每一项又按《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办法》附表1、附表2的小顺序排列。

四、《(隐蔽、中间)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包括隐蔽和非隐蔽工程的监理审核,可按《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办法》附表1、附表2的次序和《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表5-3-A的次序排列。

五、《(功能检验、设备运转调试)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按《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第7章、第8章规定的顺序排列。

六、将《工程暂停令》(辽统监表B-2)和《工程复工报审表》(辽统监表A-1)配套排列。

七、工程质量处理有关资料要求的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13条和《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第4.2.4条规定,并将处理每一事件时所产生的档案资料与所处理过的事件相对应配套,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八、在施工过程中为处理某一事件独立使用《承包单位申请书》(A-17)和《监理工程师通知书》(B-1)所产生的档案资料,将《承包单位申请书》和《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合并为一项,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以次排列。

九、上报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甲类监理档案中可以不包括《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列入监理单位自存的乙类监理档案中。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令及改进结果》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以次排列。

第二十六条 工程进度控制资料应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整理并排序归档。。

一、《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辽统监表A-13)按月、季、年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将《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辽统监表A-6)和《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审批表》(辽统监表B-4)合为一项,两表配套,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三、将《承包单位申请书》(A-17)和《监理工程师通知书》(B-1)合为一项,两表配套,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归档。

第二十七条 工程投资控制资料应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整理并排序归档。。

一、将《完成工作量/工作量申报表》(辽统监表A-14)、《工程预付/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辽统监表A-5)、《工程预付/进度款支付证书》(辽统监表B-3)合为一项,三表配套,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二、将《承包单位申请书》(A-17)和《监理工程师通知书》(B-1)合为一项,两表配套,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第二十八条 工程合同管理资料应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整理并排序归档。

一、《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辽统监表A-3)按照专业分包顺序配套排列。

二、《工程变更报审表》(辽统监表A-11)按照发生时间先后配套排列。

三、将《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辽统监表A-7)、《工程索赔申请书》(辽统监表A-8)、《工程索赔审批表》(辽统监表B-5)合为一项,三表配套,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四、将《承包单位申请书》(A-17)和《监理工程师通知书》(B-1)合为一项,两表配套,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五、《合同争议有关资料》,将处理过的每一事件资料配套,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第二十九条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市政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和其他类别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应参照本章规定归档。

第五章 卷内目录编制

第三十条 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工程决策阶段或者工程保修阶段监理任务时,应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卷内目录(一)或者卷内目录(四)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参照本章规定编制相应的监理档案卷内目录,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档案卷内目录,应按照本章规定编制。

第三十一条 卷内目录括号( )中,应根据实际形成的卷内目录的张数依次排序填写数码,如:(一)、(二)、(三)……;

第三十二条 卷内目录中的"类别",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依此类推填写,如:管理资料、土建工程、采暖卫生和煤气工程……。

第三十三条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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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jsyj
2004年12月24日 13:06:24
6楼
第三十四条 卷内目录中的"文件编号",应填写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辽统监表》的编号例如:大建质发[××××]×号、大质监发[××××]×号等等;合同编号等等;A-1、A-2等等;B-1、B-2等等。

第三十五条 卷内目录中的"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名称",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依次排序填写。

第三十六条 卷内目录中的"份数",应填写每一项档案资料的总份数。

第三十七条 卷内目录中的"总页数",应填写凡是有字迹纸面(包括每一张纸的正反面)的总的数量。

第三十八条 卷内目录中的"备注",可以结合实际,填写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市政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和其他类别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的卷内目录,应参照本章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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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jsyj
2004年12月24日 13:06:44
7楼
第六章 监理日记

第四十条 监理日记是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每日的施工部位、工序、进度、质量和出现过的问题、发生过的事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处理过程、结果等事宜的跟踪记事,具有较强的真实性,是监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十一条 监理日记应以一项委托监理合同或者独立标段工程项目为单位(若工程实际需要以单位工程为单位时,可以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统一使用辽宁省建设厅监制的《建设监理日记》本,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4.6.3条和4.6.4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记录,不得代写、不得涂改。

第四十二条 监理日记分为总监日记、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总监日记作为一项委托监理合同或者独立标段工程项目的监理日记,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记录,并签名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由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自身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完成过程和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签名,经总监审查合格后备案。

第四十三条 监理企业必须把监理日记的记录质量纳入企业自身检查、管理的范围,并建立检查、管理记录制度,监理日记质量和企业自身检查、管理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业资质、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凡是没有建立监理日记质量检查、管理记录制度的;没有把制度落实到位的;弄虚作假的,建设监理管理机构将责令撤销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凡是没有按规定记录监理日记或者日记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将注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撤销任职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监理日记应达到充分反映出当日的施工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工作成果的基本要求,且能够追溯到监理档案《辽统监表》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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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jsyj
2004年12月24日 13:07:10
8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凡是违反本实施细则没有按规定编制监理档案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罚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凡是违反本实施细则没有按规定编制监理档案的竣工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十七条 凡是违反本实施细则没有按规定编制监理档案和记录监理日记的,撤销当事人的从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监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市建设工程监理档案卷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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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y00wzy
2007年08月01日 18:09:22
9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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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nhui502
2007年09月02日 10:58:05
10楼
表格在那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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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jingling
2007年09月19日 16:47:49
11楼
我用的就是这个表格,我给大家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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