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变形观测方法;5.基准点布设与测量;6.场地、地基及周边环境变形观测;7.基础及上部结构变形观测;8.成果整理与分析;9.质量检验。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强化了技术设计与作业实施规定;增加了新的变形测量技术方法,删除了目前已很少使用的方法,并将原第8章有关基准点稳定性分析并入第5章中;对原第5、6、7章进行了全面修改,并按变形测量对象及类型调整为目前的第6、7章,增加了收敛变形观测、结构健康监测,细化了各类变形测量中监测点的布设要求、测定方法和成果要求;将原第8、9章的内容进行了扩充,重点强化了成果质量检验的规定;对附录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变形观测方法;5.基准点布设与测量;6.场地、地基及周边环境变形观测;7.基础及上部结构变形观测;8.成果整理与分析;9.质量检验。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强化了技术设计与作业实施规定;增加了新的变形测量技术方法,删除了目前已很少使用的方法,并将原第8章有关基准点稳定性分析并入第5章中;对原第5、6、7章进行了全面修改,并按变形测量对象及类型调整为目前的第6、7章,增加了收敛变形观测、结构健康监测,细化了各类变形测量中监测点的布设要求、测定方法和成果要求;将原第8、9章的内容进行了扩充,重点强化了成果质量检验的规定;对附录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0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9日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变形测量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成果整理及质量检验等。
1.0.3 建筑变形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整理自:众智建筑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