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条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
1.0.1
条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
1.0.4条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的产品。
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
2.1.1
条
消防水源(Fire water)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提供消防用水的给水设施或天然水源。
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
2.1.4
条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of low pressure)能满足消防车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的压力和流量的系统。
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
2.1.5
条
消防水池(fire reservoir)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蓄水设施。
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
2.1.6条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 fire reservoir)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蓄水设施。
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
2.1.7
条
高位消防水箱(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蓄水设施。
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
10
分钟的概念。
2.1.8
条
消火栓系统(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由消防水源、管网和消火栓等组成的系统。
消火栓系统的概念。
2.1.11
条及
2.1.12
条
2.1.11 静水压力(static pressure)水在静止时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12 动水压力(flow/running pressure)水在流动时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某一点的剩余压力。简称动压。
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
2.2
章节
2.2 符号
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
3.1.2
第
3
条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给水的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 最大时流量之和,其中生活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时,淋浴用水量按
15%
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
用水量可不计。
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
15%
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
24h
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
城镇和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 计算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注意小于
2.5
万人大于
1
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
5L/S
。
3.3.2
条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3.2的规定。
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
15/S
,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3.3.3
条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这条比较重要,对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建筑进行了定性,明确规定此类建筑的室外水量按公共建筑确定。
3.4
节
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主要讲构筑物的消防设计流量,可以对照看一下,更加细化了。
3.4.8
条
空分站
,
可燃液体
、
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
,
变电站等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8
的规定。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室外消火栓给水设计流量可按表
3.4.8规定值 的50%计算,但不应小于15L/s。
规定了空分站,可燃液体,变电站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时,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表中数值的
50%
来计算,但不应小于
15L/S
。
3.4.9
条
装卸油品码头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着火油船泡沫灭火设计流量、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隔离水幕系统设计流量和码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系统扑救着火油船一起火灾的泡沫混合液量及泡沫液混合比经计算确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保护范围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3.4.9-1 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的有关规定;
2 油船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消防时着火油舱冷却水保护范围内的油舱甲板面冷却用水量计 算确定,冷却水系统保护范围、喷水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4.9-2的规定;
4 隔离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水强度宜为1.0L/s.m~2.OL/s.m;2)保护范围宜为装卸设备的两端各延伸5m,水幕喷射高度宜高于被保护对象1.50m;3
)
火灾延
续
时间不应小于1.0h
,
并
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
《自
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
B
5
0
084 的有关规定;
5 油品码头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9-3的规定。
装卸油品码头的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着火油船泡沫灭火设计流量,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隔离水幕布系统设计流量和码头室外消火栓流量之和计算。这条有一个着火油船冷却范围的计算,根据范围,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来计算设计流量。
3.4.12
条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12 的规定。
一个易燃材料露天堆场以及可燃气体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表,这个和原规范完全一样。
3.4.13
条
补充了城市交通隧道洞口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3.5.2
条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5.2的规定。
把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人防工程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合并了起来,有几个点大家注意一下,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除了用高度和体积来限制外,增加了厂房的分类;旅馆和商店分开,商店相类似的增加了图书馆,档案馆等,进行区分,说明旅馆的火灾危险级别要低于商店类,办公楼和住宅等不以层数来界定,换为高度,更加准确,对地下建筑水量也进行了规定,
这里的地下建筑我理解应该是指地下商场等,不包含地下车库。这点下次规范修订应更加明确一些。
3.6.1
条
补充了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计算公式。
3.6.2
条
为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需要注意的是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为
3h
,住宅一律为
2h
,这里还要注意一个商住楼的概念,商住楼可以按
2h
来考虑。
4.1.3
条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需要特别注意,一是市政给水可以做为消防水源,且宜采用市政给水,因为市政给水较为安全可靠,二是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等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4.2.2
条
市政两路消防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当不符合时应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对双路水源做出了规定,一是水厂的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供水,二是市政给水应为环状,三是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分别供水。
4.3.1
条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时;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
注意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
一条入户引入管
)+
室外水量大于
20L/S(
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4.3.3
条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
,但当消防水池有 效总容积大于
2000m
3
时不应大于
96h
。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50
。
规定了消防水池进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
DN100
,原来咱们设计时,如果按补水时间和流速计算出来,
DN80
就够了,这条要特别注意。
4.3.4
条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
3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3
。
对消防水池最小的有效容积进行了规定,不应小于
100T
,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T
。
4.3.5
条
对消防水池补水量给出了计算公式,如果满足两路供水,可依此来减去火灾时连续补充的水量。
4.3.9
条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 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主要是消防水池的四个水位,需要和电气专业配合,在消防控制室内要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
4.3.10
条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注意要设置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呼吸管这个概念也是第一次出现,要着重注意一下。相关的图集估计很快也会印刷出来。
4.3.11
条
高
位
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
,
且其有效容积 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有关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
条的有关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应至少有两条独立的给水管道;
4
当高层
民
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
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给水
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且火灾时补水可靠时,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
火用水量的
50%
;
5
高层民
用
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
2
00
m
3
时
,
宜设
置
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
6
高位消
防
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
,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
h的隔
墙
和
1
.
50
h
的
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就是重力消防,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在超高层和一些特殊高层建筑中都会存在。
4.4.1
条
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注明了井可以做为消防水源,这样就解决了一些没有市政供水地区,可以采用这种消防供水方式,节省了土建成本,节约了用地。
5.1.4
条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 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
10L/S
,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
320L/S
。可以采用离心泵。
5.1.6
条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2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4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的140%,且不宜小于设计额定压力的120%;5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65%;6 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7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8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规定了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这条是强条,格外注意。
5.1.8
条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2 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3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4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5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 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规定了柴油机消防水泵的点火类型,实验运行时间,蓄电池等。
5.1.9
条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 150?额定流 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 3.2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 300m,深 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 0.3m;2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 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 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额定流量大于 125L/s 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 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3 轴流深井泵的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应符合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 条第 3 款的有关规定;4 轴流深井泵出水管的阀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 条第 5、6 款的有关规定;5 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 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6 当轴流深井泵的电动机露天设置时,应有防雨功能;7 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的有关规定。
轴流深井泵的使用场合及相关规定,这种泵主要用于天然水源上面。
5.1.10
条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情况除外: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建筑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时;2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时。
是一条影响成本的一条,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可只设置一台消防泵,不用设置备用泵:一是建筑高度小于
54
米的住宅和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小于等于
25L/S
的建筑
二是室内消防水量小于等于
10L/S
的建筑。
5.1.11
条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 20L/s、压力不大于 0.50MPa 时,泵组应预留流量计和压力计接 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2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不应低于最大一台消防给水泵额定流量的175%;3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不应低于最大一台消防给水泵额定压力的165%;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安装DN65的消火栓。
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还有一些规定。
5.1.12
条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注意一下,消防水泵吸水管管径大于
300
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5.1.16
条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技术措施。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措施。
5.2.1
条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
3
,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不应小于 50m
3
,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
3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18m
3
,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 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
3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
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
3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
3
,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
3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
2
且小于30000m
2
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
3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
2
的商店不应小于50m
3
,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适当了做了加大,要特别注意,前面说到初期的消防水量,而此条这条数据的得出仍然是按
10
分钟的消防水量来计算得出的,
6
+
6.4
=
12.4m3
,
6
+
9.6
=
15.6m3
,
6
+
12.8
=
18.8m3
,
6
+
31.2
=
37.2m3
,
6
+
41.6
=
47.6m3
=
50m3
等,这条总体来说还是不太严谨。比较合理的计算应该是到火场时间
X(
消火栓水量
+
喷淋水量
+
其它灭火系统水量
)/60.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类高层公建不应小于
36T
,大于
100
米时不应小于
50T
,大于
150
米时不应小于
100T
。
5.2.2
条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 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 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4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并应在进水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系统的最高处应设置 自动排气阀;5 自
动喷水灭
火
系统等自
动
水灭火系
统
应根据喷
头
灭火需求
压
力确定,
但
最小
不应小于
0.10MPa;6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5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讲的高位水箱的静水压,一类公建不低于
0.10MPa
,其它多层高层还是
0.07
未改变。
5.2.6
条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
出水
、
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
第
4.3.
8
条和
第
4.3.9
条的有关规定;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但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3
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有关规定;4 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 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5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
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
浮球阀;6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7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 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
1/5,且不应小于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
水管不应淹没出流;8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1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 水箱的止回阀;11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屋顶水箱进水管应满足
8
小时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
,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另外明确了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出水流量要求,但不应小于
DN100
,这条要特别注意,当接出喷淋系统时,
DN80
能满足出水要求,但此时应扩大至
DN100
,一些审图的朋友经常提这个问题也该改改了。
消防水箱液位监测推荐朋友们使用iFire消防宝。
5.3.2
条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3%
计,且不宜小于
1L/s
;
3
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露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3%
计且不宜小于
1L/S
。
5.3.2
条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
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
0.07MPa~0.10MPa
;
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在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大于该处的静水
压,且增加值不应小于
0.15MPa
。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露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3%
计且不宜小于
1L/S
。
5.3.6
条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5.4.4
条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宜在每栋单体附件就近设置。
明确了每个建筑都需要设置水泵结合器,原文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结合器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5.4.6
条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 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以前大家设置超高层,高区一般消防车供水高度达不到,就不再设置了,本次规定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5.5.1
条
消防水泵房内起重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
0.5t
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
消防水泵的重量为
0.5t
~
3t
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3
消防水泵的重量大于
3t
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这条原来在室外的规范上有,这次添加上了,大家设计时应给建筑和结构提相关的条件,在自己的设计说明中也表示出来。
5.5.10
条
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1
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2
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3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4
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5
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也是审图的一个要点,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比邻位置,当必须时可采用降噪减振措施。也就是这条并不强制要求,设置了你采取了规范中规定的措施,那么了是可行的。
5.5.11
条
消防水泵出水管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并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当计算所得的水锤压力值超过
管道试验压力值时
,
应采取消除停泵水锤的技术措施
。
停泵水锤消除装置应装设在消防水泵出水总管上,以及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其他适当的位置:
消防水泵出不管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也是一个要点,在进行设计时顺便写入自己的工程计算书中。
5.5.12
条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其他产Th火灾暴露危害的建筑的防火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5m,石油化工企业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有关规定;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 位隔开,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并应设甲级防火门;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平高差大于
10
米的地下楼层。这条主是便于消防队员在火灾时及时到达,但却没有直通室外或者直能安全出口做出规定,此条过于严格且缺乏合理性。
6.1.2
条
城镇消防给水宜采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供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市政给水管网及输水干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
的有关规定;
2
工业园区和商务区宜采用两路消防供水;
3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每个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宜按一个市政消火栓计算或根据消防车停放数量确定;
4
当市政给水为间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时,宜建设市政消防水池,且建筑消防水池宜有作为市政消防给水的技术措施;
5
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
200m
3
。
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
200T
。
6.1.3
条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0L/s
时可 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
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规定了一路消防供水的条件,除建筑物高度超过
54
米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0L
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6.1.6
条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合用。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6.1.8
条
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自喷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
6.1.9
及
6.1.10
条
6.1.9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
2
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工业建筑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
防给水时,可采用稳压泵稳压。
6.1.10 当建筑物的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和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1 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
足
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2 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提出了不设屋顶消防水箱而设置稳压泵的条件及规定。
消防水箱的水位监控,推荐使用iFire 消防宝手机APP。
6.2.1
条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1 消火栓栓口处最大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2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3 系统最高压力大于2.40MPa时。
消火栓系统分区供水的二个条件,一是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2.40MPa
,二是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
1.0MPa
。
7.1.2
条
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规定了湿式消火栓的适用温度。
7.1.3
条
室内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
规定了干式消火栓的适用温度。
7.3
节
7.3 室外消火栓
主要讲室外消火栓,这个和平时没什么区别,注意一下,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
2
个,
7.3.10
条是一个强条,倒流防止器前增设一个室外消火栓,当采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时可不用理会。
7.4.3
条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7.4.5
条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明确了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以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条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且 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等安全区域可仅与一层视为同一平面。但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
且体积小于等于
5000m
3
的多层仓库,可采用
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特别要注意规范中几类可以一股水柱到达的情况,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
24
米且体积小于等于
5000
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
54
米且每个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仅一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这条意义很大,小高层,中高层住宅将不再需要布置两个消火栓。
7.4.7
条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2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
大空间场所的室内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疏散门外附近等便于取用和火灾扑救的位置;4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5
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6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
对在大空间场所消火栓安装位置确有困难时,经与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可设置在便于消防队员使用的合适地点。
注意消火栓在有条件时尽量布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因为这是进入火场的主要通道,不需要考虑什么防火门的关闭与开启。
7.4.10
条
室内消火栓宜按行走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布置的高层建筑、高架仓库、甲乙类工业厂房等场所,消
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30m
;
2
消火栓按
1
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50m
。
有一个消火栓最大距离的规定,一个
30
米一个
50
米,遗憾的是未对室内消火栓最小间距进行规定,也没有取消双栓在建筑物中的设置。希望下次修订时能加入室内消火栓最小间距的规定,如果不对最小间距进行规定,会大大降低火场灭火的效率和安全。
7.4.12
条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但当大于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
,且消防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
,且消
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0m
计算。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
0.50MPa
,当大于
0.70MPa
时必须进行减压,规范只规定了动压不大于
0.50MPa
,那么静压就可以大于
0.50MPa
而不应大于
0.70MPa。
高层建筑厂房等建筑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
,充实水柱按
13
米来考虑,其它场所不应小于
0.25MPa
,这样大家在设计时如果采用市政管网直供消防时就要好好校核一下自己的栓口压力了。
7.4.14
条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
DN20
消防软管的接口或阀门。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
DN15
消防软管或者轻便水龙的接口,这条也是为了便于灭火,注意一下,审图可能会提。
7.4.15
条
跃
层
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
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这条这次改的非常好,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这样大家以后做商业网点时,一层和二层各设置一个单栓消火栓就行了。
8.1.1
条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但当城镇人口小于
2.5
万人时,可为枝状管网;
2
接市政消火栓的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
DN150
,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
DN200
。当城 镇人口小于
2.5
万人时,接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的管径可适当减少,环状管网时不应小于
DN100
,枝
状管网时不宜小于
DN150
;
3
工业园区和商务区等区域采用两路消防供水,当其中一条引入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在保证满足
70%
生产生活给水的最大小时设计流量条件下,应仍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规定了室外消火栓是否环状布置,供水管径等
.
当城镇人口规模小于
2.5
万人时,可为枝状管网。
8.1.2
条
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
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
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
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特别要注意一下,消防给水应该环状供水的几个条件,向两座及两座以上建筑供水,向两路及以上灭火系统供水,设置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的自动喷水系统供水时。
8.1.6
条
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
1
根,当竖管超过
4
根时,可关闭不相
邻的两根;
2
每根立管上下两端与供水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室内消火栓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
1
根,当竖管超过
4
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
2
根
.
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8.1.7
条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 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它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作者: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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