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14.2.1条,明确了7度、8度地区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地下建筑,但没说6度区的;难道就是默认6度区的所有地下建筑都不需要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吗?
《抗规》14.2.1条,明确了7度、8度地区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地下建筑,但没说6度区的;难道就是默认6度区的所有地下建筑都不需要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吗?
抗规3.1.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所以14.2.1条没有说6度的情况,因为3.1.2条已经说清楚了。而根据《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GBT51336-2018) 3.2.2条,明确要求6度的地下建筑(包括复建式(多、高层地下室及与其相连的地下车库等))也要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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