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05在桂林买了一套房子,办理完首付及银行按揭后,一直没得看房。07年3月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去售楼部签一份协议,大至内容是“业主所买房子的厨房上部是卫生间,净高只有2.2米,开发商考虑到给业主使用上带来不便,故厨房部位打八五折,退还业主三千元房款,今后业主有任何使用问题及要求均与开发商无关”。当时朋友提出拿协议回去商量再说,但开发商不允许。考虑到首付及按揭已办理,提出退房不大现实,且销售人员说沉板位置只有一小部份,对使用不会造成影响,所以再无奈的情况下签了协议。
卫生间在厨房之上是违反强规的,按照正常来说图纸是审不过的。但实际上房子却建成了,而且还验收合格。朋友知道后去找开发商理论,但开发商拿协议说事,认为业主已经认可此事,开发商不需再做任何补偿或处理。
开发商实际上知道卫生间在厨房之上是违反强规的,所以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忽悠业主签下协议,以此堵住业主的嘴。我们觉得开发商的做法太恶劣,我们做为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各位大虾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