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设备层要是没有可燃物可以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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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关键是这个"可燃物"如何界定,塑料排水管、电缆、风管等等怎么划分?楼上的说法貌似来自《高规》7.4.6条,但那是界定是否需设消火栓的条文。
《高规》7.6.2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层并未列举在内,无疑是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但是很多人都说设备层不需作消防,请高手给个依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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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对这些个是越来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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