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规范5.5.11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请问:规范里规定是多层建筑,那么高层建筑呢?是否也要按照这条执行?还是这条只适用于多层,而高层不适用?
防火规范5.5.11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请问:规范里规定是多层建筑,那么高层建筑呢?是否也要按照这条执行?还是这条只适用于多层,而高层不适用?
2楼
仅适用于多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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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xfxwh 发表于 2016-7-25 22:42 仅适用于多层建筑那高层建筑局部升高的部分能只做一把楼梯吗?另外开个门通往屋面的另一把楼梯当做第二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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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仅适用于多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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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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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柠檬甜心 发表于 2016-7-29 11:13 那高层建筑局部升高的部分能只做一把楼梯吗?另外开个门通往屋面的另一把楼梯当做第二个安全出口?除可以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高层住宅外,其他高层建筑不能只做一部楼梯。你说的第二种情况,只适用于局部升高一层的情况,另外还要适当考虑疏散距离问题,上人屋面是否能算室外安全区域要看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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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坡屋顶没有上人屋面可以只设一部疏散楼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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