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期间,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翔小区*栋***室产权人郜万兴擅自拆除屋内全部承重墙(砖混结构),破坏了房屋承重抗震结构,造成了房屋安全危险。泰翔物业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向郜万兴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恢复原状。无果。从2015年10月起,原告通过市长公开电话“12345”投诉,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12345”将该事项转至绿园区政府,区政府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以没有执法权为理由,不执行《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不做出具有行政效力的决定或处罚。绿园区住建局仅发出两张形式要件不完备、没有对外行政法律效力房屋安全现场处理单,敷衍拖延了事。
2015年10月期间,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翔小区*栋***室产权人郜万兴擅自拆除屋内全部承重墙(砖混结构),破坏了房屋承重抗震结构,造成了房屋安全危险。泰翔物业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向郜万兴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恢复原状。无果。
从2015年10月起,原告通过市长公开电话“12345”投诉,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12345”将该事项转至绿园区政府,区政府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以没有执法权为理由,不执行《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不做出具有行政效力的决定或处罚。绿园区住建局仅发出两张形式要件不完备、没有对外行政法律效力房屋安全现场处理单,敷衍拖延了事。
2015年10月31日,原告通过EMS特快专递向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寄发了书面的《关于要求绿园区住建局履行职责的申请》。(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