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级结构师的报考条件
牧渔
牧渔 Lv.2
2016年05月27日 13: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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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报考条件(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A:基础考试报考条件(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一、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A: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B: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报考应提交的材料
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中华人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应提供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每人照片要分装,并在袋上注明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身份证号。
(3)基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科目考试时,应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报名时间
自收到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当年考务工作的通知后,由我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确定报名时间后发布文件(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此文件发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四、考试报名程序
各有关单位将参考人员报名材料及各类证书原件报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初审,由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按下发的软盘格式录入形成数据库格式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准考证由各市建设局在考试前统一到省注册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不符,请及时与省注册中心联系。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之前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注册材料;
2、将相关材料报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
3、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汇总后,连同材料一并报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对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查验后,经审查合格的,将注册材料报送全国管委会审核。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继续教育须知
注册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各为60学时。
其它说明
1、注册人员不得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任何单位不得在未征得注册师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代替保管和使用。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3、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如丢失,应及时通过聘用单位向所在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挂失,并申请补发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
4、注册单位如遇单位资质证书号或单位名称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注册人员相关手续。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考生所报专业的《报名表》 (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续报考人员除上述第1条规定外还须提交身份证、去年准考证或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五)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1、2、3条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查缺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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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渔
2016年05月27日 17:05:48
2楼
一、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A: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png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B: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png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png
二、报考应提交的材料
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中华人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应提供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每人照片要分装,并在袋上注明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身份证号。
(3)基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科目考试时,应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报名时间
自收到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当年考务工作的通知后,由我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确定报名时间后发布文件(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此文件发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四、考试报名程序
各有关单位将参考人员报名材料及各类证书原件报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初审,由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按下发的软盘格式录入形成数据库格式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准考证由各市建设局在考试前统一到省注册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不符,请及时与省注册中心联系。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之前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注册材料;
2、将相关材料报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
3、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汇总后,连同材料一并报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对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查验后,经审查合格的,将注册材料报送全国管委会审核。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须知
注册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各为60学时。
其它说明
1、注册人员不得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任何单位不得在未征得注册师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代替保管和使用。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3、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如丢失,应及时通过聘用单位向所在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挂失,并申请补发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
4、注册单位如遇单位资质证书号或单位名称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注册人员相关手续。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考生所报专业的《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续报考人员除上述第1条规定外还须提交身份证、去年准考证或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五)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1、2、3条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大叔.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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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长流
2016年05月27日 17:15:15
3楼
哪里找到的啊 楼主不会是今年发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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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h216
2016年05月28日 00:56:08
4楼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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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渔
2016年05月28日 15:11:30
5楼
绿水长流 发表于 2016-5-27 17:15 哪里找到的啊 楼主不会是今年发布的吧我在我们网站复制过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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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仓小五
2016年06月07日 08:30:38
6楼
牧渔 发表于 2016-5-28 15:11 我在我们网站复制过来的 = =好资料,楼主真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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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渔
2016年11月18日 10:37:22
7楼
:call::call::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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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yejianke
2016年11月23日 08:23:25
8楼
各个省的报名条件附加内容可能也不一样 如有误社保居住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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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渔
2016年12月08日 10:13:31
9楼
感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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