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2014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消了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3.2.4条: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是否意味着新版本的规范严格了,按照14版的规定,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钢梁、钢柱均需要进行防火处理(如喷涂防火涂料),以满足二级耐火等级的耐火极限的要求了啊?
2014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消了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3.2.4条: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 结构 ,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
是否意味着新版本的规范严格了,按照14版的规定,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钢梁、钢柱均需要进行防火处理(如喷涂防火涂料),以满足二级耐火等级的耐火极限的要求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