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规》GB50974-2014中第6.2.1条第3款对于喷淋系统分区要求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需要分区供水,但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消规》图示15S909中第61页下方提示第5款内容是“自动喷水系统的工作压力根据水泵零流量时的扬程计”,旁边还给出了零流量扬程计算方法,根据此方法及此条要求,那以后喷淋水泵只要工作压力达到1.15~1.35MPa及以上,就需要分区供水了。
《消规》GB50974-2014中第6.2.1条第3款对于喷淋系统分区要求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需要分区供水,但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消规》图示15S909中第61页下方提示第5款内容是“自动喷水系统的工作压力根据水泵零流量时的扬程计”,旁边还给出了零流量扬程计算方法,根据此方法及此条要求,那以后喷淋水泵只要工作压力达到1.15~1.35MPa及以上,就需要分区供水了。 现在我们公司对于喷淋系统的常规做法是,喷淋水泵出水管在湿式报警阀前形成环网,每个湿式报警阀都从环网上接管,在接出的支管上设减压阀,起到减压分区的目的,如果按《消规》图示15S909中的要求,那高度80米及以上的高层将在喷淋水泵出水管后设高、低两个湿式报警阀前环网,低区环网由高区环网减压后接管,高、低区分设水泵接合器。 我觉得此项要求不合理,而且规范上没说,只是图集上提了一句,需要按图集执行吗? 请前辈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