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乌鲁木齐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1. 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 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1. 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
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不得使用人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用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4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经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装饰
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
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
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
3防水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正负5mm。
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面板连接处应留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口。
6吊顶内的灯糟、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钧。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一)
建材
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表一:吊顶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无机纤维本质胶合板贴塑板塑料板,聚氯乙烯不透明、半透明玻璃板
矿棉板超细玻璃棉板
1表面平整22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观感平整
2接逢平直3333拉通线检查
3接缝高低10.510.5用直尺和楔形尺塞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