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南理工、浙江大学、湖南大学编的《基础工程》第19页规定: 在保证地基稳定的条件下,使建筑物的沉降量不超过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称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这是不是是意味着 只要基地反力小于地基承载里就不需要再考虑沉降??但是在25页 地基变形验算 说:按前述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虽然已保证建筑物在防止地基剪切破坏方面具有足够的安全度,但不一定能保证地基变形满足要求。 这是不是又说 必须进行沉降验算???
在华南理工、浙江大学、湖南大学编的《基础工程》第19页规定: 在保证地基稳定的条件下,使建筑物的沉降量不超过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称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这是不是是意味着 只要基地反力小于地基承载里就不需要再考虑沉降??
但是在25页 地基变形验算 说:按前述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虽然已保证建筑物在防止地基剪切破坏方面具有足够的安全度,但不一定能保证地基变形满足要求。 这是不是又说 必须进行沉降验算???
好像规范要求 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都要进行沉降验算 但课本和规范都没有具体怎么算
具体在工程中是怎么做的???
请高手指点迷津!!!
2楼
对楼主的问题我估计理解的不是很明确,按自己的理解说明一下:事实上基础设计是分为两部分的,一部分是地基土的强度计算,另一部分是地基土的变形计算,这和上部构件的计算是一回事,也要进行强度和变形计算,有时即使强度满足要求,变形不满足也会影响使用的,基础设计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是这两个方面的计算是控制两个不同的方面,所采用的荷载也不一样,具体计算可以看《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另外我要说明的是对地基变形计算不是根据结构的安全等级区分的,而是根据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区分的,具体也可以看规范3.0.1条,这里我就不具体说明了,对于课本和规范的不同要区别对待,最好弄清楚原因,还是以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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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谢谢回复 弄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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