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与答】2015.09.17
曾晓峰
曾晓峰 Lv.14
2015年09月17日 08:40:26
只看楼主

大家好! 感谢各位同行长期以来的参与、关注、指导。在此真心谢谢了! 从今天起【每日】一论设计中常见问题,结束。以【每日——问与答】与大家见面。 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有好的【话题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此提出,大家讨论或解决。就我本人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由于本人知识局限,对钢结构及高难的特种结构不甚了解,不能答复时还望谅解,也希望其他同行能给与指导。

大家好!
感谢各位同行长期以来的参与、关注、指导。在此真心谢谢了!
从今天起【每日】一论设计中常见问题,结束。以【每日——问与答】与大家见面。
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有好的【话题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此提出,大家讨论或解决。就我本人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由于本人知识局限,对钢结构及高难的特种结构不甚了解,不能答复时还望谅解,也希望其他同行能给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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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x1005
2015年09月17日 09:03:47
2楼
您好,曾总
《抗规》7.1.2,注释2 “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
根据此条规范,例如一栋楼为多层砌体房屋,普通砖,最小抗震墙厚度240mm,6度区。那么这栋房屋可以设计到21.9m高吗?我们单位曾经按21.9m设计,审图也没有说什么。
但我看条文说明这样说“ 需要注意:表7.1.2的注2表明,房屋高度按有效数字控制。当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限值按表中数据的有效数字控制,则意味着可比表中数据增加0.4m;当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虽然房屋总高度允许比表中的数据增加不多于1.0m,实际上其增加量只能少于0.4m。”
如果按照条文说明这样理解应该是: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的建筑高度只能设计到 21.4m。
请问应该是21.9m还是21.4m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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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峰
2015年09月17日 10:25:20
3楼
本帖最后由 曾晓峰 于 2015-9-18 17:06 编辑 hyx1005 发表于 2015-9-17 09:03 您好,曾总《抗规》7.1.2,注释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 …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参与! 一.这个问题我们首先看规范原文看.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你的理解和你们单位的做是完全满足该要求的. 二.如果你、我的理解都没错,哪么我们就满足《抗规》7.1.2,注释2 的要求了,条文说明如与规范条文矛盾只能以规范条文为准。如你违反了规范规定,审图的只能说你不满足规范哪条规定,他不能说你违反了哪条说明吧? 三.《抗规》条文说明7.1.2是编写人对7.1.2的理解。从学习的角度出发我也能理解,“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哪么室内外高差【等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就一点也不能增加?所以条文说明7.1.2来了个“当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限值按表中数据的有效数字控制,则【意味着】可比表中数据增加0.4m”。当然.《抗规》7.1.2“【意味着】可比表中数据增加0.4m”。我没看出来,且》条文说明7.1.2最后又来一个”虽然房屋总高度允许比表中的数据增加不多于1.0m,【实际上】其增加量只能少于0.4m。”这又给我们多种理解: 1.房屋总高度增加不多于1.0m,(如0.90m),【实际上】其增加量只能少于0.4m。也就是说先前当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可增加0.4m;这理须说增加了0.90m),【实际上】只能算增加了0.4m。但0.4+0.4不等于0.9。 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的建筑高度只能设计到21.4m。 綜上所述:《抗规》条文说明7.1.2只能用于分析、学习,不能用于工程设计,由其这是强条。我也查了相关资料和书藉,还是我以前说过的: 有的结构设计类从书,一是相互抄;二是共同抄(规范)。在规范理没搞懂的,在它那理一定也还是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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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x1005
2015年09月17日 10:35:10
4楼
曾晓峰 发表于 2015-9-17 10:25 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参与! 一.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多规范原文看.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 …嗯,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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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峰
2015年09月17日 11:10:43
5楼
a584160343[结构设计求助] 首层梁与地下室混凝土墙的节点是固接还是铰接
本人从事结构检测,现有一个建筑加层。在首层加了一个钢结构,钢柱均支撑在首层主梁(有一层地下室)上。现业主想知道这条梁的承载能力。
首层主梁为单跨梁,两端支撑在地下室混凝土墙上。在对这条梁结构承载能力验算时,计算简图上梁的两端是铰接还是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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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峰
2015年09月17日 11:32:03
6楼
回答a584160343梁的两端是铰接还是固接?
1.看来你是知道了梁的配筋,否则没法验算。
2.先我假设梁面筋直径为14、,Ⅱ级钢、墙砼强度为C35、如按固接要求墙厚应大于:
0.6×14×27+28=255㎜
否则只能按铰接考虑,你可以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如法刨制:
如条件用上假设也可按固接?反之梁面筋直径>14或钢筋强度>Ⅱ级钢或墙砼强度<C35则只能按铰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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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_1442465801602
2015年09月17日 13:08:46
7楼
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参与!
一.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多规范原文看.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你的理解和你们单位的做是完全满足该要求的.
二.如果你、我的理解都没错,哪么我们就满足《抗规》7.1.2,注释2 的要求了,条文说明如与规范条文矛盾只能以规范条文为准。如你违反了规范规定,审图的只能说你不满足规范哪条规定,他不能说你违反了哪条说明吧?
三.《抗规》条文说明7.1.2是编写人对7.1.2的理解。从学习的角度出发我也能理解,“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哪么室内外高差【等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就一点也不能增加?所以条文说明7.1.2来了个“当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限值按表中数据的有效数字控制,则【意味着】可比表中数据增加0.4m”。当然.《抗规》7.1.2“【意味着】可比表中数据增加0.4m”。我没看出来,且》条文说明7.1.2最后又来一个”虽然房屋总高度允许比表中的数据增加不多于1.0m,【实际上】其增加量只能少于0.4m。”这又给我们多种理解:
1.房屋总高度增加不多于1.0m,(如0.90m),【实际上】其增加量只能少于0.4m。也就是说先前当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可增加0.4m;这理须说增加了0.90m),【实际上】只能算增加了0.4m。但0.4+0.4不等于0.9。
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的建筑高度只能设计到21.4m。
綜上所述:《抗规》条文说明7.1.2只能用于分析、学习,不能用于工程设计,由其这是强条。我也查了相关资料和书藉,还是我以前说过的:



我只是水点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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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小兵
2015年09月17日 13:23:22
8楼
请教曾总,对填充墙转角位置(含外墙转角与内墙转角位置)、T形位置节点,是否需设置构造柱?按目前规范,对此无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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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峰
2015年09月17日 14:58:20
9楼
设计小兵 发表于 2015-9-17 13:23 请教曾总,对填充墙转角位置(含外墙转角与内墙转角位置)、T形位置节点,是否需设置构造柱?按目前规范,对 …对填充墙转角位置、T形位置是否需设置构造柱?1.砌体结构在一定条件下“房屋四大角、……纵横墙交接处应(宜)设构造柱”是因砌体结构承重墙在地震作用下墙体交接处会产生较大的应为集中,该节点周边墙体可在构造柱和墙体拉筋共同作用下能更好的提高纵横墙的整体性能.2.填充墙在上述部位规范未做规定,我想主要是因填充墙是非结构构件,受力机理虽然相似,但受力大小、重要程度还是相差很远,所以规范未做明确规定。3.我猜想,你既然提出这样的问题,你是倾向于应(宜)在填充墙转角位置、T形位置节点设置构造柱的。对于你这关点,我想用不了几年国家或多数地方一定会照你说的做。理由是:抗规要求:填充墙构造柱间距小于等于8米。加气块要求:填充墙构造柱间距小于等于5米。绍兴等地要求:填充外墙构造柱间距小于等于3米。你看:加气块要求和部分地方要求是否已经达到或超过了你的要求。实际上所有转角及交接处都做构造柱非常便于施工,省得留斜插(站施工场地太大),增加点造价相对于房价只是9牛一毛,且有利于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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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2
2015年09月17日 15:26:03
10楼
进来学习: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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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88
2015年09月17日 17:24:13
11楼
前来支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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