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百姓对自己居住和生活的建筑空间的营造大体经过了“重装修”——“重装饰,轻装修”——“重陈设”等几个阶段。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住宅品质的高低是由其间的陈设家具决定的,人们对于居室空间营造的态度越来越趋向“重陈设”。当然,这都是以居室内外环境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我国的现代室内设计相对起步较晚。但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从简单地对建筑空间进行表面装饰、布置家具,到现在的强调审美、尊重人自身感受,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重装饰设计理念最先在在欧美、日本等国家盛行起来的,国内是近几年才逐步认同这个观念的。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少人一再地误将装修的档次与所用材料价格是否昂贵联系起来,在装修中一味追求材料的昂贵。到现在人们在装修前大量了解市场现状,根据自己意愿,个性化装饰,先行挑选自己喜欢的家具样式,再与室内设计师充分沟通,达到自己满意的个性化装饰的目的。可以说,人们对于家具的认识具有典型的“与时俱进”的特征。
现代的居室设计在解决本身建筑问题的同时,也给家具带来了新的契机:相对单调的居室内,势必带来室内空间氛围的不足,无疑需要一种“场景”来烘托空间的氛围与意义,这赋予了家具设计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可能性。由于现在大多数的建筑外型大同小异,毫无特色,就需要不同的家具内容使其内部丰富多彩:华贵的、富丽的、高雅的、亲切的、简洁的、朴素的、高效的,等等。居家的思想和意义在家具上得到了落实、深化。因为装饰更能表达风格,最能表达个性,而且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表现,所以人们更加的重视装饰,如果把各个界面简化,那么变换起来就更加容易,想换成传统的、现代的或其他风格都可以随心所欲。一般建筑几十年内都不会拆除,但是建筑内部却要几年更新一次,如果说不断地在界面上大肆装修,那么变换起来是非常麻烦的;而简单的界面,只要通过家具的变化来展现新的风格,那么效果也更佳,更能显示个性。因为我们在装修的开始可能无法决定室内的整体风格,但对于不同样式的家具,人们更愿意按自己的意愿挑选,这样也就出现了现代人先挑家具后装修的现象,这样也更便于室内设计师对整体风格的把握。所以,人们只有在重视家具装饰空间的前提下,才能把居室环境做得更好。
家具的个性表现与环境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某些居室环境有助于个性的充分展现,某些居室环境则容易抹杀人格。例如,在私密性高的居家环境中,人们可以放松自己的心情,完全释放自我,而家具就会使用展现出个人特征甚室会流露出深层意识款式,这是人们个性化体现的室内环境。相反,在私密性低的居室环境中,人们会按照自己所希望示人的一面进行选取家具,更愿意用中规中矩的款式,表现出共性化一面的效果。人们常说“文如其人”“字如其人”或“诗如其人”,意谓文章、书法和诗词等艺术作品能反映其作者的个性。相似地,家具也能反映使用者的个性。家具所反映的个性是性格与气质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性格豪放不羁者,家具则色彩鲜艳明快,结构线条流畅大方;性格拘谨矜持,则样式规矩简单,色调深沉;淡泊儒雅之士,淡色一抹,悠然自得;追求刺激者抢占流行的前沿……展现出不同性情、不同的气质神态风貌。
不同类型的家具使用者,其家具的个性化程度亦各不相同。一般极具鲜明个性家具的使用者往往都是家具的创新者和倡导者。他们率先采用某一新颖的样式,或在选择一种较常见的家具稍加变化,修改某些细节,例如调整色调的深浅浓淡,或换一种配套方式。在这类使用者中,很大一部分人群属于高知份子,普遍都具有较高的自信心和社会安全感,以及独立的见解和自主的地位,不会依赖外界对其行为做出支持。
他们重视自己在外界人群心目中的形象,懂得或擅长用装饰风格来支持自己对人生的看法和观点。而追逐时尚和随波逐流的家具使用者往往缺乏自信,没有鲜明的个人特征。室内设计是在建筑体的基础上,以其所形成的室内空间为设计对象,进艺术环境创造。目的是营造美观、功能合理且有一定精神功能的室内空间,满足人们生活、工作、娱乐等各方面的活动需求,提高空间的环境质量。(郑曙旸,1999)。居室空间的参与者在不同阶段对居室内有着不同的接受状态和需要。对这些空间来说,首先是人在场所的物质功能上得到需求和满足。然后从整个空间的人文精神层面上得到审美、心理上的人文关怀。因此,满足人的需要是设计的原动力,满足人文精神的需要是更高的要求,“人情”是更高要求下的反应。
通过家具装饰的视角来研究居室环境设计是本文贯彻始终的一条主线。在居室空间家具原则的总结上,本文归纳为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所有原则中以人为本的原则是第一位的,是核心原则。人是居室空间的主体,把家具的装饰性具体体现于居室空间环境的创造中,重视人在居室空间环境中活动的心理、行为和文化,从而创造出环境与人的心理、生理以及文化传统达到和谐、统一的理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