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乐至县地处川中丘陵区,整个辖区处于沱、涪两江分水岭上,年均降水量虽有918mm,但分布不均,夏季雨量占全年的半数,常年出现冬干、春旱。而全县建制的25个乡镇饮用水源地主要是靠建设于上世纪60-70年代的畜水工程和小溪河流,其中11个乡(镇)取用水库水;有10 个乡(镇)取用河堰水。利用这些有限存量水库、河流的 3386.5万m3水源为全县 农村 建制乡镇(除天池镇外) 约9.23万人的提供了生活水源,每天的生活用水供水量约为2553m3。
1、引言
乐至县地处川中丘陵区,整个辖区处于沱、涪两江分水岭上,年均降水量虽有918mm,但分布不均,夏季雨量占全年的半数,常年出现冬干、春旱。而全县建制的25个乡镇饮用水源地主要是靠建设于上世纪60-70年代的畜水工程和小溪河流,其中11个乡(镇)取用水库水;有10 个乡(镇)取用河堰水。利用这些有限存量水库、河流的 3386.5万m3水源为全县 农村 建制乡镇(除天池镇外) 约9.23万人的提供了生活水源,每天的生活用水供水量约为2553m3。
2、水质现状分析
2.1 水质状况
乐至县环境监测站近三年来,对全县21个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采样分析,监测结果表明:全县乡镇饮用水源地水源水质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大多数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能够满足地表水和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域功能的要求,均出现了1-3个以上项目的超标,三年综合来看水质达标率几乎为零。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监测项目的要求,对21个监测项目分湖库、河流分类采样进行了监测分析。可以说明水质情况如下:
(1) 全县区域内乡镇饮用水源地水源水质超标项目主要是高锰酸盐指数(codmn)、挥发酚、氨氮(nh3-n),湖库还出现总氮、总磷超标;
(2) 从2009年数据来看(括号内为超标倍数):除宝剑河水库、三元庙水库、狗不过桥石河堰、龙王堂石河堰、牛王河石河堰无超标项目湖库水无超标因子外,其余乡镇均有超标项目,包括:棉花沟水库的总氮(0.72)、总磷(1.30)超标;简家河水库的总氮(0.10)、总磷(0.74)、高锰酸盐指数(0.09) 超标;岔岔河石河堰的高锰酸盐指数(0.15) 超标;油房河石河堰的高锰酸盐指数(0.10)、溶解氧(0.12) 超标;熊家湾水库的高锰酸盐指数(0.37)、氨氮(0.83)、溶解氧(0.26)超标;猫儿寨水库的高锰酸盐指数(0.28) 超标;猫儿沟水库的高锰酸盐指数(0.16) 超标;汪家桥水库的高锰酸盐指数(0.21)、超标;十里河石河堰的高锰酸盐指数(0.05) 超标;高锰酸盐指数(0.28)超标;盐井凼水库的高锰酸盐指数(0.15) 超标;五敦桥石河堰高锰酸盐指数(0.09) 、溶解氧(0.22)超标;大码口石河堰的高锰酸盐指数(0.16)超标;蟠龙河石河堰的高锰酸盐指数(0.11)超标;黄桷凼河石河堰的高锰酸盐指数(0.10)超标。
(3) 其它基本监测项目(如六价铬、砷、汞、硒、镉、铅、氰化物、叶绿素a、生物综合毒性等)由于在乐至辖区内表现变化不明显,就没有参与统计分析。
2.2 水质综合评价
乐至各乡镇饮用水源地既是所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也是沿岸周围农田灌溉水源地,还是沿岸牲畜饮用水的基本水源,因此,根据国家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的划分,全县集中式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2.1评价参数
根据监测结果、水质分析情况和乡镇饮用水源水污染特点,选用了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氮、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等7个基本项目作为评价参数。
2.2.2评价方法
2.2.2.1 综合污染指数p
由于不同类别水体的水质要求有差异,利用单一标准来评价水质的优劣是不可取的,故在 计算 水质污染指数时,按照水体功能对应的标准进行计算。水质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是在单项污染指数评价的基础上计算得到的。
3.1 生活污染源
乐至地理属川中浅丘区,饮用水源地需较大的集雨区、在整个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共有人口8.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年生活污水排放量241.38万吨,排放方式为直排,大部分作为农田施肥,极少部分经径流进入河道。
3.2. 其他非点源
3.2.1 畜禽养殖规模及分布调查结果
全县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大规模化畜禽大型养殖场,通过对保护区内畜禽散养的种类和数量调查,常年分别有牛0.1万头、羊0.8万只、猪5.6万头、鸡16.8万只、鸭11.2万只,饲养方式包括放牧、圈养和笼养,其中圈养和笼养部分畜禽粪便均全部作为农肥使用,而牛羊以放牧为主,粪便多数散落在山坡草地上,这些粪便随雨水进入地表水,对饮用水源地有一定的影响。
3.2.2 种植业面源污染负荷核算
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粮食及 经济 作物类型有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蔬菜等,种植面积约6705公顷,肥料施用量每年施用尿素1206.9吨,过磷酸钙8045.9吨,碳酸氢铵9051.7吨。不合理的施用方法对水源地有较大的影响。
3.2.3 水产养殖污染负荷 计算 方法
过去几年,全县饮用水源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水产养殖和网箱养殖。近年来,随着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部份群众的水源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现在绝大多数水源地已经基本取缔了水产养殖,逐年在恢复了饮用水源的功能。而在及少数水源地内上游段或水源地内仍存在偷投行为,很难保证了饮用水源安全。
4.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分析
近年来随着乡镇集中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进步和经济的不断 发展 ,在饮用水源地工程建设和管理上已经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工程设施严重老化,工程供水功能受到严重威胁;二是水源保护区管理上存在弊端,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三是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现状底子不清,特别是集雨 农村 方面的污染缺少准确 科学 数据;四是缺少备用水源。
4.1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
为保障实施效果,应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案,重点内容包括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自身能力建设。
4.1.1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针对目前水库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和宣传警示牌等老化和破坏情况进行调查更新,对原先尚未设置或根据现在情况需要设置的地方进行增加设置。针对目前人畜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或与水库相邻的道路侧必要时进行铁网拦截工程,同时建议对水库的一级保护区内设置隔离带,降低人员、牲畜随意进出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而造成随水质污染风险。
4.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必须因地制宜,切忌搞一个模式,具体必须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最好是遵循生态循环、能源综合利用的道路。对于有较多农田或需要较多有机肥料需求的农家院,可以采取厌氧法处理后制成有机液态肥料进行还田;对于靠近水源地,没有综合利用去向的村舍则建议采取生化法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对于距离水源地较远,有现有的湿地或池塘的村庄,建议使用氧化塘法或人工湿地法处理。
4.1.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要在周边村社中设置集中垃圾中转站将垃圾收集后清运到垃圾转运站进行集中处置。各地垃圾处置场必须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
4.1.4农业面源处理措施
农田径流控制工程:农田径流是农田污染物的载体,大量地表污染物在降雨径流的侵蚀冲刷下,随农田径流进入保护区,对保护区水质产生影响。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主要是通过坑、塘、池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并通过生物系统拦截净化污染物。
农业生态工程:在保护区内规划实施以控制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使用量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建设,减少因施用农用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农业清洁生产。
农村能源替代工程:通过推广能源替代工程,减少农户的用柴量,减少植被的砍伐,保护植被并加快生态的修复。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就是很好的替代能源。
4.1.5 规模化养殖场处理措施
为保护水源地的水环境功能,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禁止在各个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新规划养殖场。
4.1.6 工业 污染点源处理措施
工业污染点源治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codcr的排放、其次是削减氨氮。禁止在各个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污染 企业 和关闭或搬迁老污染企业。
4.1.7 水土流失问题处理措施
计划建设的村级公路工程或其他乡村道路在施工前要进行实地考察,线路选线必须避开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道路施工前应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做到公路修建与 自然 景观的和谐统一;已经正在修建的工程或其他乡村道路必须补做水土保持方案,对已经产生水土流失的路段要进行植被绿化,弃土、弃渣要定点堆放,不得顺着山坡随意丢弃;水源地保护区内已修建完工的工程和乡村道路应由相关部门展开复查,对产生水土流失的路段进行补救;对裸露的山体进行植被绿化,恢复当地的自然景观;加强监管,确保便民工程为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不会对水源地的水质造成危害。
4.2城镇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
4.2.1 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成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公室,监察质量检查组等。
4.2.2 强化污染防治项目的管理机制,明确领导责任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项目的管理。各级政府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领导、机构、法制、投入、政策、科技、 教育 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并把水源地保护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领导任期内的水源地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定期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充分发挥上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公室的领导、协调、监督职能。充实、完善水源地保护机构,负责全县水源地规划、实施、科研、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
为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实绩考核之中,建立领导责任区,实行“挂牌工程”即在各自的责任区内挂牌公布,明确责任,把牵头领导、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的责任捆在一起,进行考核,保证领导到位,指挥到位、服务到位和责任到位。
4.2.3 加强法制,强化政策,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大力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自觉地保护饮用水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环境。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水源地保护和建设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4.2.4充分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
群众是主体,社会参与是补充。在“组织发动、利益驱动、政策推动和典型带动”的基础上,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真正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的意义和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群众投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自觉性。
4.2.5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按照“谁投入、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共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受益。
4.3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对策
预警监测体系工程建设是为了保证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够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需求。环境预警监控体系的建立主要包括监测网站的建立和监测能力的建设。为增加对供水原水的安全性预警,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环境监测站、疾控中心、各自来水公司可以对每次常规监测结果进行交换对照,增加不同实验室之间数据的可比性,发现明显差异数据应分析原因。各监测单位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超标数据,应及时向水源保护管理机构汇报,由水源保护管理机构根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