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对商住楼的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类高层住宅部分电梯厅和公共走道部分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过去,设计人员对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的理解是把住宅排除在外的。一般高层商住楼中消防设计的常规做法是:全楼设消火栓灭火系统,裙楼和地下室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此,喷淋泵的扬程选择一般是较低的,功率也较小。 根据《高规》第七章第二节对消防用水量的规定可知,一类高层住宅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而一类高层商住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以一幢30层的住宅楼和一相同高度的商住楼(24m以下裙楼为商业用途,其上为住宅)为例,来分析一下它们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商住楼的裙楼,如作为商场、餐厅等用途时,由于其装修豪华,具有中央空调系统,可燃物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这时,需要的消防用水量也较大。但裙楼建筑高度小于24m,处在消防车的扑救范围以内,可以得到外部支援。只要初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就容易扑救。所以,增加裙楼部分的消防用水量和在裙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显得很有必要。对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笔者认为与纯住宅楼可以相同看待。但是在消防设计时,商住楼的消火栓系统是按40L/s设计的,而普通住宅楼是按20L/s设计的,显然前者的消防用水量在住宅层时是有富余的。那么,在住宅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可以利用这部分富余的消防用水量。也就是说住宅层喷淋系统可以借用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泵,并且总消防用水量不变。
根据《高规》第七章第二节对消防用水量的规定可知,一类高层住宅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而一类高层商住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以一幢30层的住宅楼和一相同高度的商住楼(24m以下裙楼为商业用途,其上为住宅)为例,来分析一下它们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商住楼的裙楼,如作为商场、餐厅等用途时,由于其装修豪华,具有中央空调系统,可燃物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这时,需要的消防用水量也较大。但裙楼建筑高度小于24m,处在消防车的扑救范围以内,可以得到外部支援。只要初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就容易扑救。所以,增加裙楼部分的消防用水量和在裙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显得很有必要。对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笔者认为与纯住宅楼可以相同看待。但是在消防设计时,商住楼的消火栓系统是按40L/s设计的,而普通住宅楼是按20L/s设计的,显然前者的消防用水量在住宅层时是有富余的。那么,在住宅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可以利用这部分富余的消防用水量。也就是说住宅层喷淋系统可以借用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泵,并且总消防用水量不变。
大多数塔式住宅楼住宅层的每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一般安装5~8个喷头就可以满足要求,结合一支水枪的用水量,再加上20L/s 的消火栓用水量,住宅层的消防用水量不会超过40L/s。但每层喷淋立管应独立设置,且在首层设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应设在值班室附近。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可以省去每层的水流指示器和控制阀门,而在立管底部装一总控制阀和水流指示器。一旦楼层发生火灾,喷头爆破喷水灭火,则湿式报警阀后水力警铃会发出报警信号,而且每层的感烟探测器也会发出火警信号。
对于纯住宅楼的一类高层建筑,住宅电梯厅和走道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那么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也可以合用消防泵,只是要适当调整消防泵的流量,即附加每层几个喷头的流量即可。喷淋系统的作用时间与消火栓系统不同,消防泵后的管道应分开设置,以便当火灾时间大于1h后切断喷淋系统的供水。对普通住宅楼而言,只要屋顶消防水箱高过最高层消火栓7m,就能满足最不利点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小于490KPa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