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已在中国逐步建立。时至今日,知识产权对我们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所谓知识产权,就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其对象包括人的脑力、智力的创造物。之所以把这类财产称作知识财产,简单地说,就是知识财产与各种各样的信息有关,人们把这些信息与各种有形物质相结合,有形物质所包含的信息就是知识财产。传统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法律领域。
-
知识产权制度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已在中国逐步建立。时至今日,知识产权对我们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所谓知识产权,就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其对象包括人的脑力、智力的创造物。之所以把这类财产称作知识财产,简单地说,就是知识财产与各种各样的信息有关,人们把这些信息与各种有形物质相结合,有形物质所包含的信息就是知识财产。传统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法律领域。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大型钢结构企业,拥有一大批有能力有才干的人才。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辛勤工作,产出了大量附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智力成果,如各种创造性的技术革新和商业资料。公司作为产出这些智力成果的主要经济支撑和组织支持,当然拥有这些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对于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乃至长期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针对公司基于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展开讨论。
一、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由于建筑施工技术很多就是一点就透,并非掌握难度极大的东西,所以很少有企业在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上花大心思和金钱。整个行业内已经习惯了“拿来主义”。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屡见不鲜。例如,当年建设上海南浦大桥时,上海有关方面高薪请来日本专家前来指导施工,可是由于日本方面对其独特钢结构桥梁工程安装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严谨,工程总承包商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偷艺”成功。结果仅仅40天,高薪聘请来的日本专家只得打道回府。而不断创新的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就凭偷艺学来的“看家绝活”,在国内外桥梁市场站住了脚,先后取得了上海杨浦、徐浦、卢浦、东海、芜湖长江大桥等的施工承包权,造桥也成了其经济支柱产业和最耀眼的经济增长点。
由于我们企业主要从事超高层、大跨度等高难度重钢结构的制作安装,随着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攻克技术难题,每年都会产生很多项技术创新,为这些技术擎起保护伞还需受到更多的重视。只有更多利用有效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才能防止侵权或者技术成果被自己的竞争对手剽窃,从而促进我们企业本身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竞争力。
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对建筑施工技术的保护,需要各个部门联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在企业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以人为本,重视并开展员工维护企业利益的思想教育培训,使员工逐步形成自觉遵守法律制度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强烈意识,从被动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到主动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明确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和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秘密管理人员,协同企业法务人员,加强对已有技术成果的管理。对各项技术成果、工法等,符合专利标准的应及时申请专利,对各项技术资料的复制、传播进行严格的管控。并需严密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受到侵害的知识产权依法进行维权处理。
3、加强合同管理
(1)参照国际规则和惯例,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订包含适合技术成果保护的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合同行为;(2)制定《保护商业秘密合同》是建筑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法律手段,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可帮助说明企业商业秘密的存在以及员工责任、义务的范围。
4、加强企业员工的内控工作
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依据以上法律,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对于重要的、涉密的、关键性的岗位,企业应与员工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保证在人才的流动过程中,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受损害。
总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健全合适的企业体制作为前提和保障,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需要全体企业员工增强保护意识,并将其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力,这样才能推动技术创新,实现知识财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