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的有关资料:1、个人建房申请书(必须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私人建房申请报批表》(一式三份);3、县城规划区内的,需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城规划区外的,提交村镇规划部门意见;4、收回宅基地协议书;5、宗地图(四邻清楚,面积准确)。二、用地审批程序:1、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现场调查核实,绘制平面图(不符合建房条件的退回申请);
1、个人建房申请书(必须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私人建房申请报批表》(一式三份);
3、县城规划区内的,需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城规划区外的,提交村镇规划部门意见;
4、收回宅基地协议书;
5、宗地图(四邻清楚,面积准确)。
二、用地审批程序:
1、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现场调查核实,绘制平面图(不符合建房条件的退回申请);
3、填写私人建房申请报批表格,提供有关材料(各单位、部门提写意见、盖章);
4、镇分管领导意见,盖镇府印章;
5、建房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收文(以上程序限15个工作日完成);
6、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力现场复核(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取回);
7、各股室会审、领导审批;
8、缴纳税费、核发批准书(以上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