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2条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13.12.1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2 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各位大侠在设计时是否会考虑此系统,如果有楼宇自控系统,此系统是否多余?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13.12条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2.1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各位大侠在设计时是否会考虑此系统,如果有楼宇自控系统,此系统是否多余? 实际工作中各位是如何权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