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开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至今已经使用第三版(2013)规范了,但行业中对这个规范精神的实质(有关方面的贯彻、宣传、培训····)还是存在一定的误解,行业中一直存在着“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之说,认为“清单计价”就是综合单价,“定额计价”就是工料单价。 个人觉得只要将“计价”与“列项”分开表述就可以简单的讲清楚了: 计价应该是按“综合单价法”与“工料单价法”来区别;——不论哪个方法都需要用到计价定额,只不过这个“定额”不一定是指定的;
个人觉得只要将“计价”与“列项”分开表述就可以简单的讲清楚了:
计价应该是按“综合单价法”与“工料单价法”来区别;——不论哪个方法都需要用到计价定额,只不过这个“定额”不一定是指定的;
而“清单”应根据列项形式以按“清单规范附录列项”与按“定额规则列项”来区分。——按“清单规范附录列项”的因规范强制采用“综合单价法”就不说了,而按“定额规则列项”的,则可以采用“综合单价法”也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来计价。
当年在土木在线网里个人有个帖子提出的观点就是:《计价规范》是规范定额的用法而非取代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