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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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1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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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二、我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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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1977
2014年11月26日 09:24:03
12楼
张口就骂住建部的“公务猿”工作不努力的同学可以歇歇了,住建部不管了。
孩子不知当家难啊,
没妈的孩子,以后就可以尽情的撒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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