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还得留证据不是正常社会
fdx2112
fdx2112 Lv.12
2007年10月14日 19:02:57
来自于闲聊茶吧
只看楼主

做好事还得留证据不是正常社会都说好心必有好报,都说人不能光为自己考虑,要多为别人着想,可近来发生的一些事情,却让人感到这劝人向善的箴言似乎正日益遭受着挑战:扶起摔倒的老人,被疑为肇事者,法院判决赔偿;捡到钱包交还失主被认为是小偷,挨了硬生生的一耳光。这些,都因为缺乏证据,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或不是小偷而备受屈辱。    “十一”黄金周的一天,苏州科技学院江枫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小蒋(化名)到苏州石路游玩,下午2点多,当他准备回校的时候,发现他的自行车车篮里多了一个粉红色的钱包。他按钱包里名片上的手机号码,约失主见面归还钱包。没想到的是,失主一口咬定是他偷了钱,双方争执过程中失主打了小蒋一个耳光。记者悲愤地问:这个耳光究竟打疼了谁?(《江南时报》10月8日)

做好事还得留证据不是正常社会

都说好心必有好报,都说人不能光为自己考虑,要多为别人着想,可近来发生的一些事情,却让人感到这劝人向善的箴言似乎正日益遭受着挑战:扶起摔倒的老人,被疑为肇事者,法院判决赔偿;捡到钱包交还失主被认为是小偷,挨了硬生生的一耳光。这些,都因为缺乏证据,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或不是小偷而备受屈辱。
  
  “十一”黄金周的一天,苏州科技学院江枫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小蒋(化名)到苏州石路游玩,下午2点多,当他准备回校的时候,发现他的自行车车篮里多了一个粉红色的钱包。他按钱包里名片上的手机号码,约失主见面归还钱包。没想到的是,失主一口咬定是他偷了钱,双方争执过程中失主打了小蒋一个耳光。记者悲愤地问:这个耳光究竟打疼了谁?(《江南时报》10月8日)
  
  耐人寻味地是,小蒋在看到钱包里只有名片、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没有现金时,就意识到可能是小偷拿走了钱,将钱包扔了,自己归还钱包很可能被失主误认为是小偷。想到自己丢了身份证补办的麻烦,他犹豫再三后,还是拨通了失主的电话,但他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失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看到我的名片,知道我是开公司的,认定我有钱,所以才别有用心地想再敲诈我或者想让我拿出点钱“感谢”他。如果你说他是冤枉的,那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不是小偷的啊。而专家支招说,小蒋可以在现场找几个证人,然后一起联系失主,这样就会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很难想象一个人在做好事前,首先找好证据、证人,足以自证清白后再做好事,这样的做好事、善事还有多少幸福,还有多少动力可言?做了好事被诬为肇事者或是小偷,能不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心悸?而心悸的背后是心寒是悲哀,明显地,这种悲哀不仅仅是做好事人有的,还有知道这件事的所有人。从这个角度看,这一耳光,受污辱的是公民的良知,痛感十足的是整个社会。
  
  当一个社会缺乏起码的信任,当一个人时刻提防别人的误解,甚至做好事时都得穿戴好盔甲,这个社会就不仅令人感到悲哀了,而是深深的恐惧。除了自己,我们还敢相信谁?
  
  在这件事中,即使小蒋真的是小偷,他总还是把钱包里的证件还给了失主,减少了失主补办时的麻烦,应该说是个有“职业底线”的小偷,有什么理由扇他一耳光呢?遑论失主仅仅是自己开着公司,有几个钱,就把别人想得那么坏。让别人拿出不是小偷的证明来,自己首先应该拿出别人是小偷的证据。
  
  我们这个社会似乎人人都是受害者,都用看待坏人的目光审视他人,当大家都穿着厚厚的盔甲,举着伤害他人尊严的长矛“自卫”时,其实已经将人性的恶发挥到了极致,到头来人人都是真正的受害者。因为我们谁也不敢保证,今天你伤害了别人,明天,别人不会伤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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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皇帝
2007年10月15日 08:48:41
2楼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是怕了,以后不会管身外事。现在的人和社会已经让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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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yc
2007年10月15日 11:20:25
3楼
不是社会变了,就是富人变了


网上相关报道都与富人有关

穷人还是要为建设穷人的社会多出力,无论受到什么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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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gke
2007年10月16日 09:24:33
4楼
都说好心必有好报,都说人不能光为自己考虑,要多为别人着想,可近来发生的一些事情,却让人感到这劝人向善的箴言似乎正日益遭受着挑战:扶起摔倒的老人,被疑为肇事者,法院判决赔偿;捡到钱包交还失主被认为是小偷,挨了硬生生的一耳光。

现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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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harryhengda
2007年10月18日 12:31:13
5楼
如今的社会浮躁、冷漠,让人心寒
不知道是中国如此还是世界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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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lei810209
2007年10月19日 08:53:50
6楼
社会已经发展了,我们不再需要亲情、友情,社会关爱,我们只有我们自己!
这就是我们将来的社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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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lei810209
2007年10月21日 12:39:52
7楼
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会有其不正常的一面!
哈哈!
就像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一样,本身就是畸形,但是人们习惯了这样生活,一旦经济市场化就吃不消。
人无完人,我们不能对自己强求完美,同样也不能对社会要求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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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g1998
2007年10月22日 14:41:52
8楼
也可能这是一宗非常特殊的案子,我相信十个人也难找到第二个这样的小“失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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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x2112
2007年10月23日 21:41:31
9楼
政府为何不许个人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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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南时报9月2日报道,近日,灌云县陡沟乡石涧村发生了一件蹊跷的怪事,一个体老板出资4万元欲将该村多年无人问津的危桥重新修复,以便于广大村民和自己出行方便。谁知开工两天后,此事便遭到了乡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强烈阻挠,乡政府还派出了推土机以“违章建筑”为由要将刚建的四个桥墩铲除,后被全村老百姓坚决反对才没有“得逞”。

  个体老板自己掏腰包修建危桥是一件利民利己的好事。按理说,乡政府应该主动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才是,怎么能不讲道理地给别人的善举和百姓的期望泼冷水呢?即使事先没有申报,即使涉嫌“违章”,但何必强烈阻挠,欲除之而后快呢?陡沟乡乡政府的反常举动背后应有反常的原因,“违章建筑”不过是表面的欲加之罪而已。

  新闻中介绍道:“这座危桥当地村民已经多次向乡政府反映要求修复,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原来作为为基层老百姓办实事的乡政府已经不是第一次向老百姓“泼冷水”了,其对于长久存在危情的视而不见已经让老百姓们失望过一次。可以说危桥的存在,有着缺乏服务意识的当地政府的功劳,而个体老板做好事的机会也正是他们的懈怠和不作为“创造”的。

  这就会牵缠到一个比较:在已经被乡政府泼过一次冷水的百姓心中,必然会将个体老板的善行与政府漠然的不作为作一个对比,而得出的结论和由此引发的舆论显然不会是该乡乡政府所愿意看到和接受的。尽管这个结论是由于其前期自身的不作为直接造成的,但对于缺乏服务意识的政府来说,他宁愿让错误继续,让大多数人因此不便,也决不会允许自己的错误“成就”别人的功劳。更严重的是,个体老板未经许可就开始单干,这必然将乡政府置于一个尴尬的位置上:不仅没有被尊重,被惠及,而且在对比中被“损害”。没有好处还附带被“贬低”声誉,陡沟乡政府恼羞成怒地泼出第二次冷水便不难理解。

  陡沟乡第二次泼冷水的行为既再次显现了他们缺乏服务意识的痼疾,同时也说明他们也是爱惜自己“声誉”的,并不愿意看到别人的声望压过自己。但这显然是矛盾的:既想获得老百姓的口碑,又不想为老百姓做实事,老百姓凭啥爱戴你?难道你不让别人做好事,总给别人泼冷水就能泼出个好口碑了?显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赚口碑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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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x2112
2007年10月23日 21:45:06
10楼
【金陵晚报报道】近日,一名叫彭宇的读者向本报投诉称:他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老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异口同声指责其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一边是受伤构成8级伤残的老人,一边是无法承担巨额赔偿、自称帮人却被反咬一口的普通职员,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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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x2112
2007年10月23日 21:53:23
11楼
好人无好报?“彭宇案”审结 做好事反赔4万

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南方网9月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好人无好报?“彭宇案”审结 做好事反赔4万_[点击查看原图]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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