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不爱生气才怪 于 2014-8-5 11:25 编辑 1.1.承接用水器与配水件出水口空气间隙不够,而且不采取措施游泳池、水景观赏池、循环水冷却池、洗涤池(槽)等的配(补)水口空气间隙不够,且不采取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4条。(强制性条文)“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西湖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承接用水器与配水件出水口空气间隙不够,而且不采取措施游泳池、水景观赏池、循环水冷却池、洗涤池(槽)等的配(补)水口空气间隙不够,且不采取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4条。(强制性条文)“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西湖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1.2未设置倒流防止器在规范要求的位置上,未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强制性条文)“3.2.5 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的起端;(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
2.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起端
3.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的2.5倍式,在充(补)水管道上;
4.由城市给水管道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性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
5.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6.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
7.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网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按照规范要求,更改后见图下:
生活与消防合用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8条。
“3.2.8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原因1是要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2是消防用水长期不动水质易恶化,一旦倒流或渗入合用水池易造成污染。
1.4埋地生活饮用水池与化粪池等距离不够且没有相应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9条。(强制性条文)
“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当达不到要求距离时可采用一下措施之一:
1. 提高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的池底标高,使池底标高高于化粪池的池顶标高。
2. 在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化粪池之间设置防渗墙,防渗墙的长度和高度都有一定要求。
3. 新建的化粪池,池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防水处理。
4. 新建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采用双层池体结构,双层池体分层缝隙的渗水,应能自动排走(自流入集水坑抽走)。
1.5生活饮用水池(箱)未采用独立结构形式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强制性条文)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该有排水措施。”
改进措施:
1. 生活饮用水中含有氯离子,要防止它渗入本体结构后对钢筋的腐蚀作用,所以要求池体结构与建筑物本体架构完全脱开。
2. 建筑本体结构下的地下水池、生活饮用水池与其他水池都是如此,需有独立池壁,两壁间的缝隙水应自流排出。
1.6生活饮用水池(箱)上方设有厕所、浴室等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1条。
“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改进措施:
1.在工程设计阶段发现此类问题,向建筑专业提出调整房间布置
2.不可避免时,可在排水管下做防水夹层、金属托盘等。
1.7生活饮用水池(箱)人孔、通气管、溢流管未采取防止昆虫爬入的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一款。
“3.2.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孔、通气孔、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改进措施:
人孔盖与盖座吻合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通气管、溢水管上应设铜丝网网罩或其他耐腐材料做得网罩。
1.8生活饮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高差不足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2款。
“2.进水管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当进水管口味淹没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应小于管径的1/5。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他能破坏关内产生真空的装置。(注: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款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位上面进入水池)”
1.9生活饮用水池(箱)进、出水管在同一侧,未设导流装置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3款。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1.10生活饮用水池(箱)的溢流、泄空管直接与排水管(或排水构筑物)连接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5款。
“5 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11生活饮水池(箱)水停留时间过长且没有二次消毒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3条。
“3.2.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装置。”
1.12非饮用水管道未说明防止污染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4条。(强制性条文)
“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1.13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不当
高层建筑竖向分区范围过大,造成最底层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过大。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5条。
“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2. 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1.14给水管网缺少阀门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5条第3、4、5款
“3.4.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3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4.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5.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该设置。”
1.15建筑给水引入管缺少止回阀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7条第1款。
“3.4.7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
1. 引入管上;(注: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要再装止回阀)”
1.16给水管网缺少自动排气阀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3条第1、3款。
“3.4.13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气装置
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 气压给水装置,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1.17给水阀件前缺少过滤器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5条第1款.
“3.4.1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1.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1.18给水引入管覆土深度过浅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3条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1.19给水管道敷设在电梯井内或穿过(大)小便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0条。
“3.5.10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1.20给水管穿越伸缩缝、沉降缝等未采取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1条。
“3.5.11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1.2.1室内给排水埋地管间距不够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5条
“3.5.15 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1.22给水管穿越地下室外墙等未设防水套管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22条。
“3.5.22给排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穿越屋面;(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
改进方法: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水套管,做法见国标图集02S404《防水套管》,并在施工图中表示。
1.23给水管遗漏防冻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25条。
“3.2.25 敷设在有可能解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地方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改进方法:1. 一般采用电伴热防冻保温,做法见国标图集03S401《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