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走摔倒压死身后两岁女童,请大家评论一下对错
土木清风
土木清风 Lv.17
2014年06月28日 19:58:51
来自于闲聊茶吧
只看楼主

发生在古都洛阳的事(摘自洛阳信息港洛阳城事)2014年6月16日晚,我和妻子携带两岁女儿到老城区古城天街安喜门广场散步等个朋友。孩子就在我妻子2、3米视线范围内玩耍,肇事者在广场突然倒走逗狗撞倒并坐压我女儿身上,女儿当场昏迷,口鼻不停往外冒血。女儿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已经停止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从事发到现在已经十多天了,我和妻子忍受丧女之痛,度日如年,妻子整日以泪洗面,自己独自关在屋里发呆……。现在孩子没了,家也不成为家了……。公安机关在这10天当中一直给出的口头结论为“意外事件”,建议孩子先不尸检,让我们先调解,调解不成再说。在调解过程中肇事方就拿着这个“意外事件”结论,歪曲事实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完全是我们的责任。对方还说孔子说过孩子前三年,应该一直抱在怀里,不应让他在地上走,而他们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出一定的“补偿”,并扬言不服可以上诉。时至今日公安机关的书面结果也没有出来,我们不知道要这样煎熬到什么时候!难道这就是我们的法制社会?这就是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地方吗?就因为肇事方是个领导而且直系亲属在政府机关工作就可以罔顾法律、置人命于不顾吗???

发生在古都洛阳的事(摘自洛阳信息港洛阳城事)
2014年6月16日晚,我和妻子携带两岁女儿到老城区古城天街安喜门广场散步等个朋友。孩子就在我妻子2、3米视线范围内玩耍,肇事者在广场突然倒走逗狗撞倒并坐压我女儿身上,女儿当场昏迷,口鼻不停往外冒血。女儿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已经停止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从事发到现在已经十多天了,我和妻子忍受丧女之痛,度日如年,妻子整日以泪洗面,自己独自关在屋里发呆……。现在孩子没了,家也不成为家了……。公安机关在这10天当中一直给出的口头结论为“意外事件”,建议孩子先不尸检,让我们先调解,调解不成再说。在调解过程中肇事方就拿着这个“意外事件”结论,歪曲事实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完全是我们的责任。对方还说孔子说过孩子前三年,应该一直抱在怀里,不应让他在地上走,而他们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出一定的“补偿”,并扬言不服可以上诉。时至今日公安机关的书面结果也没有出来,我们不知道要这样煎熬到什么时候!难道这就是我们的法制社会?这就是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地方吗?就因为肇事方是个领导而且直系亲属在政府机关工作就可以罔顾法律、置人命于不顾吗???人命关天,我们是普通百姓,无权无势,不知道该找谁来解决问题,不知道谁能给我们惨死的两岁女儿主持公道!让我们这个只在这世上存活过两年时间的女儿知道,她曾经来过的世上是存在公理的!!!
免费打赏
攻城师118181
2014年06月29日 00:23:13
2楼
有人倒走过来时速不高吧!作为家长没看见?还是只顾自己神砍了?还是玩手机中???你们要的所谓公理是???对方去做牢?赔钱??这些都换不回来孩子滴!!!理论上来说是一起意外事件!好好调解吧!在痛苦还是要想想以后如何面对生活!以上的话只作为个人观点!如有与道德法律相差不负任何责任!
回复
土木清风
2014年06月29日 08:08:54
3楼
洛阳信息港有网民发表了这样的看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回复
caogena
2014年06月30日 09:04:53
4楼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回复
nanchongtianyan
2014年06月30日 09:48:31
5楼
肯定有一定的责任的
回复
土木清风
2014年06月30日 13:52:58
6楼
引用第351楼火炉之鼠于2014-06-30 07:52发表的 :
这事听说过,但没想到公安会认定为事故,那如果我不看后视镜倒车撞死人也能算事故吗?作为成年人,在公众聚集场所倒着走就应该能遇见可能撞到他人,就应该时刻查看身后状况,撞了人说明自己没把安全放心上。个人认为肇事者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回复
土木清风
2014年07月02日 09:56:54
7楼
事发地老城派出所终于有了回应
2014年6月16日22时许,我所接110指令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女儿在老城区北大街安喜门广场被人撞伤,送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警后,我所案件大队民警迅速赶赴医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询问走访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医院120接诊医务人员、事发现场周边群众等工作,初步查明:当日21时30分许,市民陈某(男,63岁)在事发地背对状态下和在广场上奔跑玩耍的2岁女孩儿林某发生碰撞,女孩受撞倒地,陈某失去平衡,倒压在女孩身上致其颅脑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我所已将调查情况多次向女孩家属反馈,并应家属申请,由技术部门对女孩进行了尸检。目前有关调查工作正在开展。

2014年7月1日
回复
土木清风
2014年07月02日 10:04:48
8楼
我的感觉
老头有一定责任,但不严重,家长离孩子远了点,没有及时去保护,毕竟孩子才两岁
回复
土木清风
2014年07月17日 08:39:28
9楼
洛阳的论坛还在激烈的辩论,这里怎么沉寂了,欢迎大家来讨论
回复
austrilia
2014年07月17日 09:19:28
10楼
都有责任!
回复
土木清风
2014年07月18日 20:20:16
11楼
关键是责任的大小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