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做一个雨水专项规划,遇到和水利排涝规划衔接的问题;水利专业确定排涝标准是采用5年一遇,外江防洪标准是20年一遇,问题在于外江20年一遇的洪水位高于部分地区地面标高,但是这部分地面标高却高与外江5年一遇外江标高,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直接排入外江! 5年一遇涝水不漫溢标准是什么定义?水位线是按外江什么标准进行推算?
现做一个雨水专项规划,遇到和水利排涝规划衔接的问题;水利专业确定排涝标准是采用5年一遇,外江防洪标准是20年一遇,问题在于外江20年一遇的洪水位高于部分地区地面标高,但是这部分地面标高却高与外江5年一遇外江标高,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直接排入外江! 5年一遇涝水不漫溢标准是什么定义?水位线是按外江什么标准进行推算?
2楼
这个问题我们也经常遇到。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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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路过 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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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两个概念啊,外江20年的防洪标准是用来设计防洪堤的,排涝标准是指暴雨强度不超过5年一遇可以直排,超过5年一遇就要采取泵站强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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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huangsj_gde 发表于 2014-4-29 13:00 两个概念啊,外江20年的防洪标准是用来设计防洪堤的,排涝标准是指暴雨强度不超过5年一遇可以直排,超过5年 …这个很基础,这不是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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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年一遇与5年一遇的确是两个概念,前者用于防洪,后者用于排涝。
外江20年一遇洪水位高于部分地区地面标高,而这部分地面标高又高于外江5年一遇水位,这也很正常。因为外江20年一遇洪水位高于部分地区地面标高,所以应该设有防洪堤,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能否自然排出取决于排涝期间的外江水位高低,若无顶托则可自排,若有顶托则无法自排,需要建设排涝泵站。一般情况下采用排涝闸与泵站相结合的方式,可自排时由水闸排出,当外江水位上升而无法自排时采用泵站排出。
5年一遇涝水不漫溢,可以理解为在此种情况下水位应在地面以下,但不完整。排涝设计中除了重现期(如5年一遇)外,还需要确定降雨天数与排出标准,比如3天雨量4天排出。在此期间允许短时间涝水漫上地面。
排涝水位线不是按外江水位推算的,是由涝区汇水情况推算的,如由天然河道水面线推算到排涝站进口,以确定起排水位及最高水位等,这是泵站设计的内河水位依据,与外江水位无关。外江水位用于控制水闸自排的时间,并用于确定泵站的设计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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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一介书生第二 发表于 2014-4-29 20:43 20年一遇与5年一遇的确是两个概念,前者用于防洪,后者用于排涝。 外江20年一遇洪水位高于部分 …我不认同您的观点,我看了份防洪排涝规划,涝水位线的推算起点就是根据外江洪水位来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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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hhhkkk666 发表于 2014-4-30 10:42 我不认同您的观点,我看了份防洪排涝规划,涝水位线的推算起点就是根据外江洪水位来推算这个概念及相当于洪水遭遇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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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hhhkkk666 发表于 2014-4-30 10:42 我不认同您的观点,我看了份防洪排涝规划,涝水位线的推算起点就是根据外江洪水位来推算我说的是排涝站的排涝水位的推算。如果有防洪堤,内部的水位与外江洪水位有什么关系吗?这是一种组合关系,以确定能否顺利排出涝水。如果没有防洪堤,外江水位上升,内部还能正常排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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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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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一介书生第二 发表于 2014-4-30 10:49 我说的是排涝站的排涝水位的推算。如果有防洪堤,内部的水位与外江洪水位有什么关系吗?这是一种组合关系 …可能我表述的不够清楚,我看的那份防洪排涝规划是这样,外江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20年标准的防洪堤,内河排涝标准按5年一遇,内河承泄山洪及城区雨水,采用闸排涝水方式;涝水位线的起点水位线就是采用外江5年一遇的洪水位标高推算的!我是想问这种情况的话,由于道路标高设计的限制问题,雨水只能往江外排,这样就有个问题,就是场地标高是高于5年一遇、却低于20年一遇外江洪水位的,是可以考虑直接排入外江,出水口设置闸门,而不需要设置排涝泵站!这中模式就有点类似防洪排涝规划中的闸排涝水!您所说的外江水位上升,内部不能正常排水的问题!我的理解是,这是否已经是超出了排涝标准,就应该是排不出去,应该是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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