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无锡市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和现状建筑物的自用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对象包括各类住宅、办公、商业和工业企业等。项目单位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的责任主体,同时负责督促其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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