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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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4日 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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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 变、配电所 ①“10 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3.3.3条,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现在是否有新的规定?解析:修订“征求意见稿”已改为1600kvA。但应注意: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但低于保护设备的开料容量应满足系统短路容量所要求。

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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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所

①“10 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3.3.3条,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现在是否有新的规定?
解析:修订“征求意见稿”已改为1600kvA。但应注意: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但低于保护设备的开料容量应满足系统短路容量所要求。


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1条之4款规定,变配电所“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如何理解和执行?

解析: ① 首先应尽量按上述规范要求而进行变配电所的选址。
② 在确认建筑专业必须把变配电所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 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时,则可采取隔板来处理。该隔板应按楼板要求而设计,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
③ 当变配电所与上述场所贴邻时,墙的两面都应防水处理或采用双墙设计;当与水池贴邻时,必须做双墙设计并采取可靠防水措施。


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1条之5款规定,“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如何理解和执行?
解析:参考《办公室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第4.5.3条:“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并不宜毗邻办公用房和会议室,也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和会议室的正上方”;此外,深圳市供电局“深供电市[2006]29号文”第6.4.6.5条亦规定:“公用变压器房和综合房不得邻近住宅单元。”故配变电所应尽量避免设于住宅、客房或办公室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④ 是不是所有工程(有变电所的)都要设置高压计量柜?共建中变配电所的高压环网单元能否和高压计量柜共室布置?
解析:根据深圳市供电局要求,除住宅专用变压器外,由高压供电的变配电所一般应设置高压计量柜,且高压计量柜宜与用户高压配电柜同室布置。但具体工程应以供电部门审批要求为准。


⑤ 高压环网柜下部可否不开设电缆沟,而直接采用设备厂家提供的基础升高架?
解析:① 高压环网柜下部可采用电缆沟,或基础升高架,或二者之组合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须保证高压柜柜下空间(高度)要满足高压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要求(比如对于深圳地区较常见的YJV29 - 8.7/15kv–3*300m㎡电缆而言,其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00mm)
② 当确因场地条件限制而高压环网柜下部不设电缆时,可采用环网柜厂家提供或由施工方自行制作的、足够高度的基础升高架。显然,此时高压柜前尚应设置操作平台,该平台应充分考虑环网柜柜前操作尺寸(指高度和宽度两个方向)。


⑥ 由高压开关柜至变压器的高压电缆截面如何选择?
解析:由高压开关柜至变压器高压侧的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综合考虑: ① 应能承受最大短路电流作用时间内产生的热效应,即应满足热稳定条件。按此条件选择的高压电缆截面(铜芯)不会超过3 x120 m㎡ ② 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回路计算电流 ③ 线路在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的允许值。


⑦ 封闭式变压器与低压屏紧贴相邻安装时,其外壳防护等级必须是IP3X吗?
解析:设备外壳防护等级越高,则越不利于设备散热。故为便于散热,封闭式变压器和低压屏尽量不要紧贴布置。 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1.3条,“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同室内。”


⑧ 配电箱总开关何时必须采用带保护的开关(如断路器)?何时必须采用带隔离作用的开关电器?

解析: ①《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规定:“由市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箱的受电端设置具体隔离作用的电器;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 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②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第8.5.4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强条)。本市认定该“总断路器”应指户箱内的总开关。

除上述① 、②之外,本市另约定:由本单位变电所供电但距离变电所较远的电源箱,或者电源箱受电端如无隔离及保护电器将造成操作,维修很不方便或很不安全时,建议该电源箱受电端(即“总开关”)也宜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电器。


⑨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第8.5.4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性的开关电器”。此条文如何理解?
解析:单就“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这个条文的表述而言,确实无法判定总断路器的具体装设部位(是电表箱出线开关?还是用户箱进线总开关?)。但结合规范条文解释及揣摩规范本意,应是要求住户配电箱内的总开关采用断路器(而且是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断路器)。本市要求户箱内总开关采用断路器。


⑩ 配电线路穿难燃塑料管时,可否在吊顶内直接敷设?
解析:首先要明确一点:电气线管在吊顶直接敷设,不存在“暗敷”之说,均应视为“明敷”。

① 当为消防配电线路(MI电缆除外),并在吊顶内敷设(即明敷)时:
1)若为高层民用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4.1条:“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2)除1)之外的建筑,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6条:“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措施。

②当为非消防配电线路时:
1)适用于《建规》GB50016-2006的建筑物,应执行《建规》GB50016-2006第11.2.3条:“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用穿金属管、采用密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2)除1)之外的建筑物,应执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5.2.7条:配电线缆在建筑物的顶棚内敷设的,“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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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87dream
2014年03月19日 10:24:43
2楼
进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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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106112
2014年03月19日 10:40:14
3楼
{:2_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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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uozhend
2014年03月20日 08:16:20
4楼
就是对这方面感兴趣 进来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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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yq
2014年03月20日 16:05:38
5楼
好资料,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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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751233729
2014年03月20日 17:22:22
6楼
这方面知识还有吗? 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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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zhudianqic
2014年03月21日 06:15:03
7楼
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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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200901050
2014年03月21日 09:10:27
8楼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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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soft
2014年03月21日 09:59:47
9楼
很不错,很多内容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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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ibaba
2014年03月21日 10:52:08
10楼
好东西,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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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_2562818
2014年03月21日 14:19:56
11楼
供配电设施不加计量柜不是很正常的么?商务配电供电局外审的时候不是都要加自己的计量表么?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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