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及8度(0.20g)的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装配式剪力墙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平面或竖向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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