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得分标红必看重点--档案法1190 档案法 1191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应归档的建设工程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注解:(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6)财务文件;7)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1190 档案法 1191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 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应归档的建设工程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注解:(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6)财务文件;7)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3)监理会议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4)进度控制文件;5)质量控制文件;6)造价控制文件;7)分包资质文件;8)监理通知;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10)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文件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图是指验收后,真实反映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文件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总结;2、竣工验收记录;3、财务文件;4、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1192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 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 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的工程文件均应 原件。
(三)工程文件的归档
工程档案一般 不少于两套,一套由 建设单位保管,一套 (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楼案时,应编制 移交清单,双方签字、 盖章后方可交接。
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列及城建楼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 预验收。建设单位求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档案验收时,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符合专业性要求;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事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 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一)验收组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 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3)省以下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验收。
(4)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2、项目档案验收的组成
(1)国家档案局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2)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档案的验收,验收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3)省级及省以下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秋部门等单位组成。
(4)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5)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二)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报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验收要求
1、项目档案验收
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义。
2、档案质量评价
检查项目档案, 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3、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3)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4、档案验收结果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 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 半数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 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存在的问题 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仍不合格的,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 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