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还没定,所以一建和一注先每天都看一点吧,都是第一次考,但不管复习到什么程度,明年肯定都会报名,即使过不了,也算是积累经验了,呵呵。
由于工作还没定,所以一建和一注先每天都看一点吧,都是第一次考,但不管复习到什么程度,明年肯定都会报名,即使过不了,也算是积累经验了,呵呵。
2楼
谢谢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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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哪一起考?敏哥时间不一定够用啊!我打算明年考二级。大家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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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鲁烟半岛epc 发表于 2013-11-12 14:16 哪一起考?敏哥时间不一定够用啊!我打算明年考二级。大家一起加油!嗯,先复习着再说吧,明年济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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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chyi_chin 发表于 2013-11-12 14:31 嗯,先复习着再说吧,明年济南见好的,济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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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谢谢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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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今天完成量:
一建:12年法规真题1-20题, 关于垫资:最早将垫资行为合法化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其中第3条在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时明确指出,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将垫资行为进一步合法化。该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一注:兰题解P1-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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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一建:21-40,刚找到一份真题解析整理版,不仅具体到教材页码,还有详细解释,真是事半功倍啊:victory:
一注:还没看,明早补上,至少一小时!
回去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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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真是好东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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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一建:41-60,不动产物权,登记设立;动产物权,交付设立。但要注意:这是一般原则,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地役权可以不登记,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名词整的,害我百度了好几次。
一注: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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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这些概念二建时都考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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